八旬老太在小區(qū)散步時,被一條松獅犬驚嚇而倒地受傷。記者昨日獲悉,寶山法院一審判決狗主人賠償各項損失近6萬元。
去年5月30日傍晚,邵女士牽出兒子飼養(yǎng)的松獅犬到小區(qū)里遛遛,小狗帶著主人瘋狂奔跑,遇到了正與女兒散步的83歲趙老太。老太見狗朝自己方向奔來,受驚嚇而倒地致左腿和左手骨折。因雙方在賠償費上無法達成調(diào)解,趙老太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等共計8萬元。
法庭上,狗主人認為,事發(fā)時狗與老太有一定的距離并沒有接觸,老太受傷與狗沒有因果關系。不過法院認為,被告作為狗的飼養(yǎng)人和管理人,應對老太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遂作出了上述判決。(姚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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