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美女張芝馨(化名)結婚兩月后到臺灣探親,竟然發現她所嫁的富老公不但無房無錢,還吸毒、有前科,為此起訴離婚。昨日,江北區法院判決張芝馨與臺灣老公蔡某離婚。
2002年8月,24歲的張芝馨經朋友介紹,認識了36歲的臺灣人蔡某。蔡某自稱來重慶做生意,而且出手很大方。“看起來是個有錢人。”張芝馨觀察了1個月后,決定跟蔡某結婚。蔡某表示,他在高雄有房子,結婚后她可以隨他到臺灣生活,當全職太太。
當年9月18日,兩人到市涉外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張芝馨事后坦言,當時自己并不了解蔡某是怎樣一個人。新婚沒幾天,蔡某就回臺灣了。兩個月后,還處在幸福和甜蜜中的張芝馨辦好相關手續赴臺探親,憧憬著美好生活。誰知,她很快發現事與愿違——由于婚前了解太少,兩人性格迥異,生活習慣也相差較大,夫妻間常常爭吵。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蔡某不僅沒有所謂的大生意,還吸毒,曾因盜竊被判刑,就連他宣稱在高雄的住房也是他妹妹的。兩人的爭吵隨著真相的暴露不斷升級,共同生活三個月左右,蔡某離開高雄,并拒絕給張芝馨生活費。
無奈之下,張芝馨只得外出打工,不久就被臺灣警方查到。警方以非法打工為由將張芝馨拘留了兩個多月。在此期間,蔡某沒有露面。拘留期滿,2003年8月,張芝馨被遣送回大陸。從此,兩人再也沒有聯系。
去年,張芝馨到江北區法院起訴離婚。由于找不到蔡某,經過公告,法院進行了缺席審判。法院認為,兩人在一起生活的時間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自從2003年8月后再也沒聯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故判決兩人離婚。記者 莫雪慶
法官說法》》
對待婚姻要擺正心態
江北區法院擅長審理離婚案的法官牟紅稱,近幾個月來,她承辦了6件這樣的離婚案,女方個個年輕漂亮。
“到法院離婚的涉臺婚姻,幾乎都是這樣一個公式。”牟法官說,女方的目的性往往比較強,就是想找個有錢人。但由于大陸與臺灣地理位置相距較遠,信息了解很難,女方被騙的很多。有的女方追到臺灣后,甚至發現男方已有家室。最后的結局是,由于男方在臺灣,女方只好等到分居兩年后到法院起訴離婚。
據了解,在涉臺婚姻登記時,臺灣人只需提交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出具的單身證明、臺胞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明,雙方到場、相關證件齊全,就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牟法官奉勸美女們對婚姻要擺正心態、擦亮雙眼。(記者 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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