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圖的是一個樂,但你的同行者突發精神病,你還能樂起來嗎?4月7日,記者從市旅游質監所了解到一起旅游糾紛,游客王女士出國旅游,同寢游客精神病發作讓她未能旅游好,王女士向旅行社索賠卻因無法律依據被駁回。
同寢游客哭鬧無常
王女士滿懷欣喜地參加了一家國際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旅游團,本來打算借此放松心情,緩解工作壓力。可令她沒想到的是,在旅游過程中,王女士發現與她同住一室的游客張女士有些異常。游客張女士平時隨團行動的時候動作十分遲緩,回到酒店后夜里不睡覺,總是哭鬧無常,嚴重時甚至理智完全喪失,有時還將別人的東西打落在地或用礦泉水瓶打人。遭遇驚嚇的王女士被折騰得實在不行,只好幫助這位游客聯系旅行社方,并將她送進所在國精神病醫院治療,協助將這位游客提前送回國。由于受到精神病患者的折騰,王女士出國旅游的興致全沒了,旅游的過程不但沒有使她放松心情,反而令她煩躁不安。回國后,王女士將旅行社投訴到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要求旅行社賠償其精神損失。
投訴要件不合要求
旅游質監所經過調查,以王女士投訴事實與旅行社服務質量無關而不予受理。市旅游質監所告訴記者,按照現行法律,此案中,王女士的投訴對象既不是旅行社,也不是領隊和導游員,投訴內容不涉及旅行社服務質量,作為投訴案件的要件是不符合要求的。另外,案件中王女士是受害者,旅行社同樣是受害者,旅行社也為此付出了額外的精力和物力。
投訴涉及法律空白
那么,讓患有精神病的張女士參加旅游團旅游,旅行社有無過錯呢?市旅游質監所說,因為旅行社在組團過程中,雖然要求游客如實申報個人的身體健康情況,但并無權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更無權拒絕游客旅游的要求,況且國家也無相關限制的法律規定,因此旅行社對游客因身體健康狀況影響到其他游客的情緒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過市旅游質監所說,雖然從法律上來講是這樣,旅行社還是應該搞好服務工作,盡可能地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避免給其它游客帶來影響。(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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