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彩色豆腐專賣店”,生產出的卻是豆腐渣。日前,甘肅青年張崇楊起訴北京五味齋飲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味齋公司”)獲海淀法院支持。法院判決,被告退還張崇楊的加盟費并賠償部分損失。
去年8月,張崇楊花費2.8萬元加盟費,和五味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他有權使用由五味齋公司提供的果蔬彩色豆腐機,并在甘肅老家開設專賣店。
張崇楊稱,他為專賣店支付了1萬余元的房租和裝修費。但他開始生產彩色豆腐時,卻發(fā)現機器本身做工粗糙、質量低下、故障不斷,生產出來的不是彩色豆腐,而是豆腐渣。張崇楊要求和五味齋公司解除協議,并要求五味齋公司退錢、賠償損失。
案件開庭時,五味齋公司未按傳票到庭。案件主審法官當庭致電該公司,但該公司一聽說是法院的,立即掛斷電話。
海淀法院缺席審理并缺席宣判。
法院認定,五味齋公司違反了商業(yè)特許經營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由于豆腐機的質量問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需承擔違約責任,據此判決雙方合同解除,五味齋公司退還2.8萬余元加盟費,并賠償張崇楊9000余元。(記者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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