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去世后,私生子王強發現父親留下的5間房屋全部被父親的婚生子王力獨攬,他因此起訴討要遺產的繼承份額。近日,順義法院楊鎮法庭判決王強繼承父親的兩間房屋。
王強的生父王先生與孫女士于1987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生有一子王力。王先生與孫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了婚外情,生有私生子王強。王強出生后,一直由其母親撫養,現已成年。
2001年,孫女士因病去世。去年,王先生亦因病去世。王力作為王先生的婚生子,將王先生生前擁有的一處5間房屋遺產全部繼承。作為私生子的王強得知此事后,將王力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遺產。
法庭上,王力不同意其同父異母弟弟的訴求,稱王強是父親的私生子,屬于非婚生子女,不享有遺產繼承權。法院審理認為,《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王強享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因王力伴隨王先生共同生活多年,且對王先生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而王強有贍養王先生的能力,卻盡贍養義務較少,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人物為化名)(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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