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枯草”未獲衛生部允許
“王老吉”方面不接葉征潮的球,但衛生部卻有了回應。
在5月11日衛生部召開的介紹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到對葉征潮投訴“王老吉”這件事有什么評價,中國疾病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嚴衛星回答:關于王老吉涼茶的問題,因為食品安全法已經規定,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名單是衛生部公布的,衛生部過去也發布過這樣的名單,的確王老吉涼茶中部分成分和原料確實不包括在衛生部公布的、允許食用的中藥材名單之列。這也驗證了葉征潮的投訴并非空穴來風。
據了解,夏枯草不是食品衛生法允許加入食品中的藥物,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也沒有將夏枯草列為可作為食品的藥材。有專家指出夏枯草這個藥物對孕婦、兒童、老人和體虛胃寒的人可能會造成傷害。
對于葉征潮的投訴和衛生部的表態,作為飲料巨頭的“王老吉”是如何反應呢?記者按照網上查到的加多寶公司和廣東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電話(包括咨詢電話)去電詢問,結果要么無人接聽,要么顯示占線或“沒有這個電話號碼”。
4月29日,加多寶公司一位主管出面向媒體表示,其生產的紅色罐裝王老吉是“植物飲料”,已經獲得衛生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屬于普通食品。長期飲用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危害,也不需要在產品的外包裝上標注“不適宜人群”。
另外,該主管還表示,其產品確實“不添加防腐劑”。他提供了一份檢驗報告傳真件給媒體。檢測報告指出,其產品不含“苯甲酸”、“山梨酸”兩種防腐劑;且所有其他檢測指標都合格。
但在整個回復內容中,該公司并沒有就所用中草藥原材料是否存在毒性作出說明。
面臨巨額罰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50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而第86條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談了他對“王老吉”事件的看法。他認為,此案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施行期間,食品衛生法第10條同樣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
與之相比較,食品安全法更加明確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而排除了其他的自由裁量空間。
食品衛生法并沒有直接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設定罰則,僅第4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而因為“王老吉”是經過有關法定行政部門許可生產的食品,故不屬于“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能依照第42條進行處罰。
這位法律人士認為,一旦原來發放的許可證到期,夏枯草仍然沒有列入食藥兩用名單,“王老吉”恐怕就得停止在產品中添加夏枯草了。
在5月11日上午的衛生部新聞發布會上,嚴衛星還表示,目前,衛生部正在組織清理在食品中添加的各種各樣的物質。這些原料下一步衛生部都會組織專家經過認真研究和論證,哪些東西將來可以在食品中添加的,哪些東西不可以在食品中添加,哪些屬于保健食品管理的原料,將來會進一步歸類、清除。 (孫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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