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到和情夫結合的目的,南京六合女子黃某向丈夫茶杯中投入了農藥。看著丈夫痛苦的樣子,黃某于心不忍,又將丈夫送進醫院。丈夫雖然僥幸活了下來,但卻構成重傷。近日,黃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南京六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黃某今年四十出頭,與丈夫李某結婚二十多年,有個兒子。因李某常年外出忙業務,而兒子長大后也離家外出打工,黃某漸漸開始不滿足于這種埋頭家務的狀態,再加上嫌棄丈夫每天在外應酬,不關心自己,她終于出軌了。為了達到與情人長期廝守的目的,黃某向李某提出了離婚,但李某斷然拒絕,并大罵黃某的背叛行為。
去年11月19日晚,李某喝得大醉,回到家倒頭就睡。黃某看見丈夫的樣子,不由火上心頭,“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她將家里一瓶甲胺磷農藥瓶擰開,倒了一點農藥在丈夫床邊的茶杯中,然后收拾行李準備離開。5分鐘后,李某酒醒,端起一旁摻有農藥的茶水一飲而盡。
在酒精的作用下,農藥的毒性很快發作,李某口吐白沫,一頭栽倒在床下,渾身抽搐。看到李某痛苦掙扎的樣子,黃某又心生不忍,同時感到非常恐懼,便喊上公公婆婆及鄰居,一起將李某送往醫院。經搶救,李某終于脫離了危險,而公公婆婆也報了警。
接報后,警方懷疑這是一起投毒謀殺案。而黃某在將丈夫送往醫院后失蹤,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據線索,4小時后,黃某在其打工的建筑工地被抓獲。
庭審中,黃某辯解稱,她在杯子里投毒,并不是想弄死李某,只是一氣之下才那么干的。而黃某的辯護人則說,黃某在犯罪過程中有犯罪中止的情節,而其既沒有毒死丈夫的主觀故意,其投放的農藥也不足以毒死丈夫。辯護人還稱,案件的發生,與甲胺磷農藥銷售沒得到禁止有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在投放農藥前,就知道農藥會對人的生命造成威脅,其不僅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過錯,客觀上,也給受害人造成生命危險。而市場上是否銷售有毒有害物質,并不是導致他人犯罪的誘因,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鑒于黃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系犯罪中止,且其在案發后有悔罪表現,李某對其也有從輕處罰的要求,故酌情減輕處罰,作出開頭的判決。(陸妍 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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