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xiàn)在仍然愛她,所以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她回來!弊蛉丈衔纾猩匠菂^(qū)不少公交站臺上出現(xiàn)了一張私人“通緝令”,“被通緝者”是一名陳姓女子。發(fā)出“通緝令”的男子稱,他和該女子“戀愛”后,前前后后給了15萬元給她,但該女子卻在4月12日不辭而別。為此,他于昨日貼出通緝令,希望“她不要騙更多的人!比欢钊梭@訝的是,該男子在稱女子為“詐騙犯”的同時,另一方面卻又表示,“我仍然希望她回到我的身邊”。
“私人通緝令”直指“詐騙犯”
昨日中午,記者在中山大信新都匯等地的公交站臺上發(fā)現(xiàn)了該“通緝令”,有不少行人聚在一邊觀看“通緝令”的內(nèi)容。
記者注意到,該通緝令的標題就是醒目的“詐騙犯陳某某”。此外,“被通緝者”的信息非常完整,姓名、照片以及身份證號碼等一應俱全!巴ň兞睢狈Q,該女子為湖北人,在中山市橫欄鎮(zhèn)打工。此外,通緝者還留下自己的手機號碼,希望知情人士聯(lián)系他。
從“通緝令”的語氣看,發(fā)出“通緝令”的人非常氣憤!巴ň兞睢狈Q,“她到處進行騙人,我就是最大的一個受害者。半年前她認識了我,花言巧語說要和我結婚。我把打工掙的十幾萬元錢全部給了她,但是之后她就沒有消息了,我知道真是上當受騙了,我真是不知道怎么辦才好!贝送,“通緝令”的發(fā)出者還稱自己已經(jīng)把相關信息提供給湖北公安縣公安局。
不報案因渴望“詐騙犯”回到身邊
記者隨后通過“通緝令”上的聯(lián)系方式找到了“受騙者”,“受騙者”姓韓。韓姓男子表示,他今年39歲,幾年前和自己的妻子已經(jīng)分居。在去年7月份認識了陳某某,“我知道她比我大,而且離過婚,但是我還是很喜歡她!彼麑τ浾哒f,在認識了陳姓女子之后,他們兩個人便住在一起。
針對通緝令上的“十五萬元”,他表示,其實遠遠超過了這個數(shù)字。“在和他戀愛的幾個月時間里,做生意、買衣服還有其他的開支加起來超過了30萬元!
“4月12日的時候,她就走了,我根本找不到她。4月27日,是我最后一次跟她聯(lián)系,她讓一個男的到我們住的地方拿她的東西。”韓先生表示,“事后有個認識陳某某的人跟我說,她跟收拾東西那個男的住在一起,而且馬上要結婚!
韓先生表示,事后他才知道,該女子和她在一起時身份都是假的,“她說自己叫陳梅,其實她的名字是陳某某。”直到這個女子杳無音信,韓先生稱“自己才知道上當受騙了”。在再三尋覓無果的情況下,他無奈在中山各地張貼“通緝令”!拔矣×100多張,貼了60多張!
當記者詢問,為何不通過報案解決問題時,他竟表示:“如果我報案的話,公安就會把她抓起來,我不想那樣,我還是希望她回到我的身邊。我不恨她,我最恨的是跟她在一起的那個男人。”
律師: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中山雅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封謨喜對記者表示,“公開把別人的身份資料貼在公共場合,這是違法的行為。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重則構成了犯罪。如果貼了幾十張,這種行為其實算是比較嚴重了!贝送,封律師對記者表示,未經(jīng)審判,直接稱他人為“詐騙犯”,這也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封律師表示,若認定被詐騙可向公安部門報案(記者張堅攝影報道)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