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王老吉涼茶添加中藥材夏枯草,被稱為“職業打假人”的趙建磊將王老吉銷售方北京華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倍賠償。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這也是《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北京首例消費者向商家討要10倍賠償的案件。此前,《消法》規定消費欺詐最多獲得兩倍賠償。
據趙建磊稱,6月1日,他在華聯超市看到一種王老吉涼茶,包裝上寫“怕上火,喝王老吉”,便花21.3元買了一包,但喝完后晚間感覺不適。其從網上得知,該產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葉屬于非法添加的物質。《食品安全法》第50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該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但是目前衛生部公布的目錄里并沒有上述三種藥品。
另外,王老吉廣告中的“上火”一詞,是中醫理論里對人體狀態的描述用語,其做法也違反了《禁止食品加藥管理辦法》,對消費者構成了誤導。
趙建磊認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其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貨款21.3元并增加10倍賠償213元。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中。
對話
“把這場訴訟當公益訴訟”
趙建磊表示根據法律條文有勝訴把握
新京報:為何選擇在這個時候起訴?
趙建磊: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兩點,一是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二是明確了“10倍賠償”,因此我選擇這個時候起訴。
新京報:為何沒將王老吉的生產商列為被告?
趙建磊:的確有一些考慮,是為了立案方便。不過其實告生產商和銷售商都一樣,不影響法庭對事實本身的認定。
新京報:衛生部已經做出說明,稱王老吉沒有問題。你對訴訟有何期待?
趙建磊:我把這場訴訟當成公益訴訟。根據法律的條文規定,我有勝訴的把握。
相關背景
●今年5月11日,衛生部指出王老吉在飲料中添加夏枯草涉嫌違規,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3天后,衛生部又表示王老吉添加夏枯草“沒問題”,稱王老吉涼茶是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備案和銷售的產品。
●2005年年初,打假人劉殿林也曾以王老吉涼茶中涉嫌違法添加夏枯草、存在欺詐為由,向西城法院提出起訴,向西單購物中心和廠家雙倍索賠8元,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令敗訴。
●6月1日,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該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記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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