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網上發布消息,稱要送養一名3歲半的男孩。當有市民表示愿意收養后,發布消息者卻稱要15萬元的“送養費”。兩天后,“送養費”更漲成20萬元。
6月3日,廣州“打拐”志愿者雷先生在一個“孤兒信息網”里,發現了這個可疑的送養信息。雷先生調查后確認,這名湖北人發布信息的真實意圖是要販賣一男童,遂與本報取得聯系。
昨日,本報記者扮成買家前往襄樊與人販子“交易”。襄樊警方及時出擊,一舉將販賣兒童的謝某抓獲,并解救出3歲多的男童平平(化名)。令人沒有想到的是:謝某交待,販賣的男童其實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有人網上開價15萬賣男孩
網名為仔仔的雷先生,是一位曾協助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打掉特大傳銷團伙的四川小伙。仔仔現為廣州“寶貝回家尋子網”的志愿者,常年關注和解救被拐兒童。借助互聯網,他近年來已先后解救30多名兒童。
6月9日晚,仔仔通過《南方都市報》記者李平,緊急與本報取得聯系。他介紹:大約在5天前,他在網站上看到一個帖子,發帖者稱湖北有個3歲半男孩要送出,收養者需要支付15萬元“送養費”。
“若是因自身的原因,無法養育孩子,送養人肯定不會提這么高的經濟要求。”仔仔稱,憑他數十次的“打拐”經驗,他意識到此人很可能是一名人販子。
仔仔介紹,在網絡聊天中,他假稱為一名失去生育能力的廣州婦女,向“一杯滄桑”詢問孩子的情況。“一杯滄桑”稱手上確有一個男孩,可要送養,必須要給15萬元的送養費,若是同意,才能交談。
打拐志愿者“釣出”人販子
仔仔說在網上佯稱,若孩子健康的話,費用方面沒什么問題。“自己的丈夫會打電話,就男童的情況具體聯系”。
通過QQ聊天和通電話,仔仔一步步摸清了孩子的情況:被販賣的男孩2005年12月出生,現在在湖北襄樊城區。“一杯滄桑”稱,他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的母親是他的表姐,因為倒賣煙機配件被判刑10多年,可孩子的父親兩年前出車禍死了,他有家有口養不了,只能將孩子送人。
為查實“一杯滄桑”手上是否真的有男孩,仔仔要求“一杯滄桑”提供男孩的照片。“一杯滄桑”居然通過QQ視頻,讓他看到這名男孩。“可能是我解救孩子心切,多次與"一杯滄桑"聯系后,6月9日,他竟向我提出要加價5萬元。”仔仔稱,“一杯滄桑”還說,他已經聯系了好幾個人,現在別人都能出價20萬元。
為防止意外,仔仔答應了對方加錢的要求,并表示已買了6月11日從廣州飛往襄樊的機票,確定與人販子下午5點見面“交易”。
記者前往襄樊臥底解救男童
9日晚,仔仔向記者介紹這些情況后,記者馬上與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取得聯系。警方高度重視,該支隊迅速成立了以副支隊長邵旭為組長的10人辦案專班。
經商議,行動方案確定為由本報記者冒充仔仔的買家身份,與人販子“一杯滄桑”交易,警方趁機實施抓捕、解救。
昨日一大早,記者以仔仔的身份前往襄樊。下午4時許,離約定在襄樊人民廣場新富貴酒軒見面的時間,還有整整一小時,“一杯滄桑”就迫不及待地通過短信通知仔仔,他在酒店訂下了包間,并已帶著孩子在等候了。
在短信中,“一杯滄桑”顯得分外警惕,多次詢問試探,“襄樊的天氣怎么樣?”“現在從機場出來的車開到哪兒了?”記者與遠在廣州的仔仔及時聯系,一一化解。
此前,記者與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見了面。該支隊三大隊負責人表示,警方現在尚無法確認“一杯滄桑”的作案手法和暴力抗法程度,記者面對的可能是窮兇極惡的歹徒。為作好應對,警方為記者“臥底”排練了各種狀況下的應變方法,并派出一名民警扮成記者的親友跟隨。
在警方預定的營救方案中,警方要求記者見到孩子時,要裝成非常喜歡的樣子,記者一旦帶著孩子脫離險境,他們就迅速實施抓捕。
警方出擊一舉擒獲嫌疑人
經周密部署,昨日下午5時許,記者與“一杯滄桑”如約見面。在酒店包間,記者看到一名30多歲、左手臂上有老虎紋身的男子,正在里面看電視,而在其左側的一張椅子上,一名3歲多的男孩正站在椅子上,四處張望著。
記者問該男子,是否就是“一杯滄桑”。他趕緊點了點頭,并請記者迅速進包間。在包間里,“一杯滄桑”介紹起自己和孩子的情況:“一杯滄桑”拿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資料說,自己姓謝,孩子現在也隨他姓謝。自己原在襄樊鐵路部門工作,因單位不景氣辭職了。現在,他實在是沒辦法幫表姐養孩子,才想到要20萬元將孩子送個好人家。
既然是找好人家送孩子,為何說好的15萬元變成了20萬元?謝某稱,這是雙方自愿的事情,若不行,他就不送養孩子。
在與謝某聊著時,記者按照行動方案,表現出很喜歡孩子的樣子,要求抱抱孩子。謝某也叫著說:“平平,快讓叔叔抱抱”。記者馬上上前,一把抱過孩子,并抱著孩子在包間中轉圈。當脫離謝某的控制范圍內時,記者迅速向守候在附近的民警發出信號,幾名民警沖進包間,迅速將還沒有回過神來的謝某控制,帶回到刑警支隊審查。
嫌疑人稱被賣兒童是自己親生子
昨晚,襄樊市刑警支隊訊問室,謝某的情緒剛開始顯得有些激動。
現年35歲、高中文化程度的謝某稱,他其實只是想找個好的人家,替表姐將孩子“送”出去。可隨著審查的深入,謝某又交待,他打算送出去的那個孩子,其實是他親生兒子。
謝某稱,這個3歲半的男孩是前妻所生。他與現任妻子還有一個差不多大的孩子,因他現在沒有固定職業,妻子也沒有工作,加上他炒股虧了錢,外面還有5萬元的欠債,他才有了將兒子賣掉的念頭。
謝某稱,孩子的母親也會經常看孩子,一般都是通過電話與其聯系。可警方詢問其前妻電話時,他又稱沒有。
警方訊問中還了解到,謝某曾因流氓罪被判過刑,并曾因故意傷害罪等被警方多次處理。
在訊問室里,記者留意到,孩子一直坐在謝某的懷里,并且將頭貼在其身上,謝某不停地用手拍著孩子,顯得似乎很“疼愛”。民警拿著一塊巧克力,準備將小孩拉到身邊。可小孩子看了看,又搖了搖頭,繼續將頭貼在謝某的身上。
經調查,警方初步確認那名男童確為謝某親生子。但警方表示,販賣親生子同樣涉嫌犯罪,他們將就此案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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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親生子同樣涉嫌犯罪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雄介紹,謝的行為明顯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該罪名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王萬雄說,人不是商品,不能買賣,如果把他人當成商品估價出賣,使他人喪失了做人的尊嚴,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譽權和人身自由權,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也不例外。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記者舒均 見習記者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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