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行竊被綁示眾
律師稱示眾行為不可取,居民疑該女子借懷孕無法羈押屢作案
深圳新聞網訊 昨日上午7時許,羅湖區新秀社區一名懷孕女子在闖入居民樓盜竊手機時被住戶抓獲,后被住戶用鞋帶綁在門前“示眾”,時間長達2小時,她隨后被警方松綁帶走。記者從警方了解到,按照法律規定,因為懷孕,這名已構成盜竊罪的女子無法被羈押,只能通過取保候審等方式處理。律師表示,被竊方行為涉嫌違法,綁人示眾的懲誡方式不可取。
偷竊被綁示眾2小時
記者接到報料后立即驅車趕到現場,見到了這名被反綁雙手的女子,她正被警方帶上警車協助調查。周邊居民告訴記者,這名女子雙手被受害者用鞋帶反綁背后,系在公寓門口的一根鐵柱上。
當時恰逢上班時間,門口有很多人出入。不少附近居民上前圍觀:“她怎么被綁在這里示眾了?”住在附近的何小姐不解地問。“還能為啥?她今早偷手機被我們抓住了!”提起這事,住在獨秀公寓105房的李女士氣就不打一處來。
她告訴記者,15日上午7時30分左右,她起床洗刷完畢后將門虛掩后,到廚房開始做早餐,突然聽到房內有動靜,回頭一看,發現丈夫正緊緊抓住一名女子的雙手,大喊:“她偷東西啦!”經檢查,他們從這名女子的褲兜中找到了李女士的一部手機。抓到小偷后,他們將女子的鞋取下,用鞋帶將她綁在門口近兩個小時。
居民稱該女子是慣偷
記者上前試圖詢問這名被綁女子,她低著頭什么都不肯說。隨后警車開走,此時已是上午10時許,這名女子已在此被綁兩個多鐘頭。
“她都在這里偷了好多次東西了,這次就要把她抓住,讓大家都看看,以后都會小心了。”居民唐女士氣憤地說,她告訴記者,數日前,這名女子也偷偷溜進210房內,拿走一條內裝有300余元的男式西褲,被發現后僥幸逃脫。1個星期前,同棟408室也被她相同的手法盜走2部手機,也有居民對這種示眾行為并不贊成。
女子憑借懷孕屢行竊?
“其實,我們也不想這樣做。”李女士無奈地告訴記者,這名女子之前偷竊東西被發現過多次,但是每次送到派出所,過不了多久就放出來,之后屢屢作案,膽子也越來越大。“就像今天被抓住后,她就說自己懷孕了。”李女士和附近許多居民均懷疑該女子借此屨屢作案。
警方表示,經過調查,這名女子確實在入室盜竊時被抓獲,且在附近多次作案,已構成盜竊罪。但是這名女子已懷孕,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無法對這名女子實施羈押,只能通過取保候審等方式處理。至于這名女子是否以此身份作案則尚需認定。
□律師說法
示眾行為不可取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的羅御倫律師表示,這種示眾行為實不可取。抓到小偷后,應立即將其扭送公安機關。以捆綁的方式限制小偷的人身自由,超越了法律許可的范圍,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處罰法的規定。采取捆綁、毆打、侮辱等方式限制小偷人身自由,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他表示,按照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偵查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是孕婦,可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辦法,法院對其判決生效后,作為罪犯的孕婦可以提出監外執行的申請,一般會得到批準,等其分娩和哺乳期過后,再將其予以收監執行。若其在監外執行期間又犯新罪,法院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酌情決定新的刑期。
□記者手記
尊重法律精神是必須的
在中國古代社會,將犯法者“示眾”是一種帶有羞辱意味的刑罰。從某種意義上說,那個時代的“示眾”確實起到了教育民眾、預防犯罪的作用。但在講求保護個人權益的現代法治社會,以犧牲個人的尊嚴來維護社會安定的這種做法,不再符合法治精神的需要。因此,受害人一方的舉動雖然出發點是為保護自己權益,但卻是“以惡制惡”的不妥行為。按照法律規定,這名懷孕女子目前無法羈押,這是保護她以及肚內胎兒的權益,人道主義以及法治精神出發的做法。雖然受害人對此疑惑以及無奈,但法律是公正的,懷孕分娩哺乳期過后,這名女子終將受到應有的懲處。(記者 張小帆/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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