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宜均希望以后能按自己的意愿行使權利。
女子被綁送精神病院
出家后狀告家人院方
因和家人發生經濟糾紛,年僅27歲的深圳女子鄒宜均被母親和哥哥先后強制送進兩家精神病醫院,“禁錮”3個月。獲得“自由”后,鄒宜均出家為尼。今年1月,她一紙訴狀將廣州白云心理醫院及母親、哥哥告上法院。她認為,母親、哥哥及白云醫院的行為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名譽權,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萬元,并賠禮道歉。昨天,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據鄒宜均回憶,2006年10月21日,她的哥哥以“給父親掃墓”為由將她誘騙到墓園。隨后被五六位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強行“綁架”到廣州白云心理醫院(以下簡稱“白云醫院”)。醫院派專人對她實施24小時“看護”,她不能打電話,不能會客,并強迫服食精神病藥物。
趁上洗手間的機會,鄒宜均借手機打電話給律師黃雪濤求救,黃雪濤趕往白云醫院要求見鄒宜均,但遭到醫院拒絕。醫院稱“誰送進來的,我們醫院只對他負責”。
10月23日,媒體報道此事。當日下午,醫院組織專家對鄒宜均“會診”,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在醫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鄒宜均的家人將診斷結果向媒體公布。
10月26日深夜,鄒宜均被母親和哥哥接出白云醫院,被秘密轉送至中山埠湖醫院。在那里,她被強制關押了整整3個月。獲得自由后的鄒宜均“看破紅塵”,出家為尼,法號“果實”。
昨天的庭審中,鄒的母親和哥哥均未出庭。針對鄒宜均的控訴,白云醫院認為,醫院接診鄒宜均是遵照家屬的委托。在接診后,醫院確診鄒宜均患有精神疾病,此后的專家會診也得出同樣的結論。醫院稱,這說明他們對鄒宜均診斷正確,無過錯。
黃雪濤說,鄒宜均是具有高等學歷的成年公民,卻未經過任何法定程序就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強送至精神病醫院。黃雪濤認為,一個人有無民事行為能力要經由法院判定。
昨天在庭審接近結束時,鄒宜均母兄的代理人突然說,母親和哥哥送她到醫院行為都是希望她能治愈。“他們讓我轉達你,不管發生什么事,他們都愛你。”
“我愛你,所以要把你送到精神病院?!”最后陳述時鄒宜均說,“我不需要這樣的愛,我只希望法院能支持我,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權利。”
23萬元讓母親送女進精神病院?
母親、哥哥為什么要送她到精神病院?鄒宜均說,主要是經濟糾紛。鄒的父親去世前說要將家里的房子交給鄒宜均。但母親反對,堅決認為房子應該留給唯一的兒子。
事發前不久,母親又企圖侵占鄒宜均離婚時前夫給她的30萬元。在2006年10月23日,鄒宜均已被送進白云醫院,在人身自由受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她銀行賬戶里的23萬元被轉到了母親名下。母親和哥哥的律師說,這是替她保管財物。律師還出具了一份鄒親筆手寫的收條,稱鄒出院后這筆錢已經以現金方式還給她。
但鄒宜均說她至今也未收到這23萬元。她回憶說,那天在酒樓,哥哥拿出一張早就打印好的收條,讓她原封不動地抄寫下來,交換條件是:抄寫了收條就答應放她出醫院。為了獲得自由,鄒宜均只好一字一句地抄。但是錢她一分也沒有收到。(記者林霞虹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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