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
僅憑單方口述精神病院就能關正常人?
黃女士納悶的是,僅憑丈夫的單方述說,醫院方何以就讓自己住院?
開封市第五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王升遠,對此也深感無奈。家屬將病人送來,醫院不能不接收;接收,又可能存在家屬因某種利益造假,而形成的誤判現象。
50多歲的王升遠有將近30年的從業經驗,這種事他見太多了。可醫院又不是檢察機關,沒辦法進行廣泛調查,往往有人鉆這漏洞導致醫院誤判。
在王升遠眼里,問題的關鍵是,對于怎樣收治精神病人,業內一直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由于我國《精神衛生法》至今未出臺,中國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毫無程序可言。有的先進行初診,如果判斷有精神病癥狀,進行收治;有的不進行初診,只要親屬委托醫院收治,就被強制收治觀察。
而開封市第五人民醫院的規則是,病人是否入院,入院簽字權在親屬。問題是,一旦親屬和“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家屬造假信息,“當事人”很容易“受冤入院”。
當時,黃女士的老公說她精神恍惚,一度在家里摔碗,信各種教,院方根據這些表述,確定黃女士符合住院條件才要求住院的。
而據媒體報道,無論鄒宜均還是何錦榮,他們有大量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沒患精神病,而兩家精神病醫院也都是僅僅根據他們的家屬陳述,將他們強制收治。
王升遠建議,病人是否入院,在入院簽字權上,必須有一個第三方簽字才行。第三方可以是社區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法院,但必須和精神病當事人沒有利害聯系,這樣才更有利于醫院方面作出正確的判斷。
建言
精神病院能否納入司法體系
前天,王升遠上網看到消息:《精神衛生法》年內將出臺,強制收治精神病人需復診。
報道稱,草案明確要求,對精神病人的治療實行自愿原則,如患者不承認患有疾病,將由2名以上的精神專科執業醫師對其進行復診,以免誤診。
省社科院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教授祁雪瑞認為,草案規定仍有漏洞。讓醫生自己復核,缺乏糾錯的內在動力。醫生沒有審核利益沖突的能力,沒有判斷利益沖突誰是誰非,誰說真話、誰說假話的專業能力。怎么判斷誰在作假?更何況現在醫院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誰能保證醫院方不作弊?
到底怎樣做,才能避免因診斷不當或其他目的導致正常人被送進“瘋人院”?
祁雪瑞說,在國外,一些國家規定精神病人是否要住院,需要法院簽字。
法院簽字是指,對于所有強制送交精神病院的公民,無論是由公民的親屬還是地方政府送交的,都應當到法庭上過堂。雙方都拿出相應的證據,公民有權提出辯護,要求重新鑒定。這樣做,才能保障公民不被任意送交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大家對簿公堂,到底有沒有精神病,一目了然。”
“現在精神病院的經營體制,也是一個問題。”祁雪瑞說,精神病院作為特種疾病醫院,在經營體制上跟普通醫院并沒有區別,他們也要自己掙錢吃飯。
王升遠認為,將精神病醫院納入司法體系直接管理最好。一方面避免人們詬病的精神病醫院盈利的體制,另一方面,也在收治上,從源頭由法院方面來把關。
祁雪瑞則認為,必要時,可以將強制入院治療納入行政強制措施的范疇加以規范和監督。對那些沒有危害的精神病人的強制治療,應由其監護人持復核機構的復核決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作出是否實施強制治療的決定。除非患者完全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或患者本人不同意公安機關決定時,其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記者 盧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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