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我在外地工作,妻子懷孕時與一男子在一起。后來我在她的QQ聊天記錄和手機短信里發現她和對方的曖昧信息,她見無法抵賴承認了。
起初,妻子答應我以后不再和那人交往,我為了孩子著想,也不想離婚。可孩子出世之后,她卻變本加厲。我在電腦上發現她仍與該男子保持聯系,還多次背著我跟他一起出游。
我質問她,說要和她離婚。她理直氣壯地說她從來就不愛我,但是為了孩子和家人的名譽著想不會跟我離婚,還提出讓我不要管她的私生活,她也不會管我,以后我們互不干涉對方的私生活,她仍然會做回妻子的本分。
她還說我無法告她出軌,因為她現在還在哺乳期,而且QQ聊天記錄和短信無法成為證明她出軌的證據,法院不會受理我的離婚起訴。
請問我真的沒辦法馬上和她離婚嗎?離婚后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手機短信和QQ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證據?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在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于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情形限制比較狹窄,一般指女方生育子女為非男方親生的情況。因此,何先生的離婚請求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至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因此,何先生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女方的可能性相當大。
手機短信和QQ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何先生有義務證明對方確系使用該網名及該網名確有相應的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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