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幼女小麗(化名)在母親與繼父離婚后與繼父產生了畸形戀情,后因不滿繼父張某移情別戀報案。現檢察機關以張某涉嫌強奸罪訴至密云法院。
2004年,11歲的小麗隨母親再婚到繼父張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張某在明知其繼女小麗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不久,小麗的母親和張某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后,小麗的母親想要帶著小麗離開張某的家,但固執(zhí)的小麗因對繼父產生好感而拒絕和母親離開。無奈之下,小麗的母親只好任女兒一個人留在張某家中與其一起同居生活。
2009年5月的一個晚上,張某與一女子一起回家。小麗發(fā)現后,產生了醋意。倍感委屈的小麗選擇了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法,為滿足淫欲,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侵犯女性權利,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通訊員李華 姚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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