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5天后,男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判決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當事男女認識4天就同居,10天登記結婚,50天舉行盛大婚禮,而結婚5天后,男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兩名80后認識10天就登記
男方金浩(化名)出生在1981年,大學學歷;女方美花(化名)出生在1982年, 碩士研究生學歷。兩人都在醫療系統工作,其中金浩長相較好,美花工作較好,可能因為比較挑剔,兩人都沒處對象。
2009年3月13日,經朋友介紹金浩和美花相識,3月17日,兩人同居。3月23日,兩人登記結婚。隨后,雙方父母見面,并商定在5月2日舉行婚禮。
其間,男方給了女方2萬元彩禮錢。
一次唱歌成了分手導火索
5月2日,二人舉行了盛大的婚禮,擺了幾十桌酒席。酒足飯飽后,夫妻倆邀請彼此最要好的朋友到練歌廳唱歌。誰也沒有想到,就是這次唱歌,成了兩人閃電離婚的導火索。
美花說,在練歌廳時,金浩喝多了,對自己朋友態度不好,于是她批評金浩,兩人吵了起來,金浩打了她,這讓她非常傷心,于是當晚沒有和金浩共度新婚之夜,并在第二天去了長春,手機落在了家里,因此沒有和金浩聯系,也想讓彼此冷靜一下。
金浩否認自己當時打了美花,說當時美花把自己灌醉,然后新婚之夜離開自己不知去了哪里,自己無論怎樣打電話都聯系不到她。
結果,在新婚5天之后的5月7日,盛怒之下的金浩來到延吉市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女方懷孕并流產,男方拒認孩子
在剛得知丈夫要求離婚時,美花同意離婚,但在訴訟期間,美花發現自己懷孕了,又不同意離婚了。
考慮到美花的意愿,法院開庭時,首先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金浩拒絕接受調解,態度很堅決,他說不相信美花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即使是他的,他也不想要。無奈之下,法院希望美花能去做親子鑒定,以證實孩子是金浩的,這樣能在賠償方面有法律依據,但是金浩拒絕配合鑒定。
在錢的問題上,由于兩人沒有生活幾天,因此也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對于男方給女方的2萬元彩禮錢,金浩表示不向女方索要了。
案件就這樣僵持著,其間,美花流產,大出血,身體極度虛弱,在家休養一個月方能上班。為了能夠在以后得到相應賠償,她不得不保存了相關證據——胚胎組織。
女方在妊娠期間,法院不準離婚
由于男方要求離婚態度非常堅決,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女方目前剛剛懷孕并流產,屬于妊娠期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女方妊娠6個月內不能離婚,于是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駁回男方金浩的離婚訴訟請求。
金浩對判決結果不服,昨天,他已經提出上訴,堅決要求離婚。
男方稱“被女方下藥迷惑”
對于如此閃電同居、閃電登記結婚,女方沒有過多解釋,但男方卻在起訴書和法庭開庭時表示自己整個過程是“被女方下藥迷惑”的。他說,當時和美花認識后,兩人一起吃飯喝酒,她趁自己不注意,給自己的酒里下了鴉片之類的迷藥,導致自己當晚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和美花在一起,之后又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和她登記結婚。(記者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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