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劉先生在家樂福中關村店購買了54.1元的商品。用銀行卡付款后,收銀員要求劉先生二次支付貨款,理由是因操作程序有誤未產生收費記錄。陷入爭執后,民警介入協調,劉先生免花“冤枉錢”。店方最終表示是收銀員的做法欠妥。
劉先生說前天早上9點多,他在家樂福中關村店內購買了54.1元的商品。在用銀行卡支付貨款后,他拿著小票和物品準備離開,但被收銀員攔住,對方稱劉先生刷卡不成功。劉先生很費解,因為剛剛接到銀行發來的短信,確認自己的銀行卡在9點53分消費人民幣54.1元。他出示信息內容和收銀員理論,但未果,收銀員以付款手續錯誤為由要求劉先生再次刷卡。“她說應先刷卡再打小票,她在我刷卡成功之前就把小票打了,所以他們的系統沒有刷卡記錄。但我完全是按照正常的購物流程刷的卡,是她在操作上失誤了,沒有道理讓我再付一次錢吧”。
收銀員和劉先生各持理由都不肯退讓,最終劉先生撥打了110。民警趕到現場后,劉先生將事情經過講述了一遍,并通話太平洋銀行,證實了其銀行卡已交易成功。在民警的協調下,劉先生最終免于二次付款。
劉先生表示,超市方并未積極處理此事,在他出示了銀行證明的刷卡交易記錄后,超市方面也沒有相關負責人出面解決。因為收銀員的無理要求,他被耽誤了1個小時。
家樂福中關村店當天的值班經理稱,家樂福的刷卡系統并不能直接和顧客的開戶行本行進行核對,要經過銀聯才能進行核實。他們承認不應該再要求劉先生第二次刷卡付費,對此表示歉意。接待劉先生的收銀員是新上崗,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在對待顧客和處理事情方面做得有些不當。目前該店員只接受了技術方面的上崗培訓,對于如何處理類似此次突發情況的培訓將在近期進行。(實習記者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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