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兩妻妹看病途中遭飛車搶手機,轉(zhuǎn)而搶劫兩妻妹并滅口。這樣一個讓常人難以理解的犯罪動機,確確實實地發(fā)生了。法律援助律師一度懷疑其患有創(chuàng)傷后遺癥,經(jīng)過三次精神鑒定,結(jié)果均為正常人。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輝死刑。
手機被搶殘殺兩妻妹
2007年7月28日,陳輝陪未婚妻的親妹高某(16歲)和表妹賈某(15歲)去醫(yī)院看病。在去往醫(yī)院途中,一輛摩托車從身邊飛馳而過,搶走了陳輝的手機。對于剛在兩個月前摩托車被盜,而未婚妻已懷孕8個多月急需用錢的陳輝而言,此事無過于雪上加霜。
據(jù)陳輝供述,其打工每月只能掙到1千元,本想把手機賣了籌錢生孩子的。手機沒了,其當即想到對剛發(fā)工資的兩妻妹下手。
陳輝首先假裝借用高某的手機,趁高某不注意拿出手機卡,然后稱手機沒電,高某對此全沒在意。緊接著,陳輝讓高某去網(wǎng)吧打游戲,自己陪賈某去醫(yī)院看病。在從醫(yī)院回家路上,陳輝謊稱附近常有保安亂抓人,假裝帶賈某到流溪河畔的竹林邊躲避。陳輝趁機將賈某按倒,撿起磚頭猛砸其頭部。賈某不再掙扎后,陳輝脫光了其衣服,見賈某還在呻吟,其就用地上的紙巾塞進賈某嘴里。隨后用衣服將其綁住扔進河中,并將搜得的800多元據(jù)為己有。
第一次行兇后,陳輝回網(wǎng)吧找高某,稱賈某被叔叔接回去了,高某聽后沒有懷疑并繼續(xù)打游戲。但陳輝想到不殺高某,未婚妻必將知道自己殺死賈某的事。第二天,陳輝帶著新買的菜刀,以同樣的借口和方式將高某割喉,并拿走其身上300多元和一部手機。
行為異常三次鑒定
20多歲的陳輝在廣州市白云區(qū)人和鎮(zhèn)居住四五年了,卻一直說不清自己的身世。
在第一出庭受審時,陳輝曾說“當時像做夢一樣,回憶不起作案時的情景”。同時還表示不愿見人,不接受審判,任何刑罰都無所謂;后又提出見到女人很煩悶,要求法庭里的女人全部離開。當公訴人宣讀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時,陳輝突然變得狂躁,雙臂用力撐著桌面大喊:“我受不了了,我承認殺人,判我死刑吧!”而當審判長一邊安撫陳輝一邊示意法警給陳輝拿一杯水平復情緒時,陳輝竟然提出“我要喝可樂”。因陳輝情緒激動,法官只好暫時中斷庭審,宣布休庭5分鐘。
陳輝的指定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做精神鑒定,但因2007年11月偵查機關(guān)曾對陳輝進行過一次精神鑒定,而結(jié)果為正常,法庭并未當庭決定是否重新鑒定。此后偵查機關(guān)進行了重新鑒定,第二次鑒定結(jié)果仍為正常。律師指出由鑒定組重新鑒定有不當后,法院指派了廣州市芳村精神病院再次重新鑒定。今年7月22日(本周三)上午,市中院宣布第三次精神鑒定結(jié)果,陳輝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獲死刑稱“不上訴”
昨日上午,法院認為陳輝以非法占有財產(chǎn)為目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極其殘忍,遂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陳輝安靜地聽完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并表示“不上訴”。
而對此判決,陳輝的辯護律師認為,鑒定結(jié)論并不能真實地反映陳輝作案當時的精神狀態(tài),不能憑現(xiàn)在精神狀態(tài)是正常人,就推測當時也是一樣。
兩被害人的家屬旁聽完宣判后告知記者,陳輝的“妻子”已經(jīng)帶著兒子回到云南“改嫁”了,她曾表示不可能不恨陳輝。 (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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