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天后,李某編造謊話稱“妻子”摔傷急需用錢,向“岳父母”要錢。記者昨天獲悉,門頭溝法院一審認定李某構(gòu)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3月30日,李某以“妻子”騎自行車摔傷需要手術(shù)費為名,向“岳父母”索要錢款5000元。“岳父母”信以為真,在自家小區(qū)門口將5000元交給了李某。李某將贓款揮霍。兩名老人后來才得知,在事發(fā)的3天前,李某和其女兒離婚,摔傷一事是李某編造的謊話。鑒于李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記者王麗娜 通訊員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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