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試離婚雙方在已經準備要離婚前提下,在生活上先“離”一段時間,兩人生活經濟互不干涉,但不急于從法律履行離婚手續,對離婚后生活與心態做一次仿真模擬。
“試離婚”是個新名詞,但不是什么新鮮事。
據新華社消息說,最近,沈陽的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就出現一對年輕夫婦,在律師指導下簽訂“試離婚”協議,“模擬”離婚生活。這對小夫妻去年才結婚,婚后有了一個男孩。但婆媳矛盾讓他們婚姻出現危機,由于法律規定孩子未滿周歲不準離婚,促使年輕夫婦選擇試離婚。
根據“試離婚”協議,孩子由媽媽撫養,允許爸爸定期探望,雙方互不干涉感情生活,“試離婚”協議期限為兩年。 “我們雙方感情及婚后生活出現矛盾,想離婚,但因為現實問題無法真正辦理離婚手續,所以想先試離婚。兩年時間可以讓我們充分認清這段感情,兩年后我們或者復合,或各自找新伴侶,真正地辦理離婚手續。”男方如是說。
但“試離婚”現象在沈陽引起較大爭議。遼寧法信律師事務所李振革律師說,“試離婚”只是個人協議上的離婚,是一種約定,并非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網友點評
“試離婚”一點實際意義都沒有,反而是給雙方感情、身體出軌罩上合理帽子,它也并不是挽救婚姻的良方,而是一種對問題婚姻的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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