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說夫妻倆平時感情不錯
昨天,阿蘭被指控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剪刀是利器,對可能造成的后果應當予以預見,但被告卻疏忽大意,導致產生嚴重后果。”公訴人說,“根據《刑法》,應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一個人只3年嗎?”旁聽席上,一位染著黃發的年輕女子,大聲說道。
年輕女孩是阿輝的妹妹,“她可橫了,平時騎在我哥的頭上,不顧家,不給孩子喂奶,愛打麻將……”在阿輝的妹妹眼里,阿蘭的“罪狀”一大堆。
阿蘭的親屬說法卻完全不一樣。“我們都是江西的,他們是經人介紹認識的,2006年結的婚,感情一直蠻好,她(阿蘭)脾氣很好,說話聲音都很低。”阿蘭的媽媽說。
“你們平時感情怎么樣?”審判長問阿蘭。
“我們感情還好的……有時候吵架說到離婚,也就是嘴巴上說說。”阿蘭說。
“你在醫院聽到丈夫死亡的消息,是不是情緒失控。”辯護律師問阿蘭,阿蘭點點頭。
“她還主動要求輸血呢。”旁聽席上,阿蘭的大伯插嘴。
公訴人宣讀了一份證言,是房東胡某的:女的平時上班的,也沒聽到他們有吵架。事發的時候,很多人圍觀,我看到他(阿輝)穿了條內褲,躺在床上,人已經昏迷了,身上都是血,女的抱著他的頭,在旁邊哭。
法庭上女子痛哭懺悔
昨天,阿輝的父母向阿蘭提出了46萬多元的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等。
審判長問阿蘭,賠不賠得出?阿蘭說,她和阿輝沒有財產,賠不出。
“錢賠不出,但我可以照顧兩個女兒,贍養公公婆婆的。”一聽阿蘭這么說,婆婆“噌”地從位置上跳起來,“殺人是要償命的,她現在24歲,兒子沒了,她還能不能在家里待,怎么能留得住她?”
最后陳述階段,阿蘭從口袋里掏出一張A4大小的信紙,上頭密密麻麻寫了一頁。
阿蘭照著念起來,“這起事件中,我失去了最愛的丈夫,公婆失去了唯一的兒子,女兒失去了爸爸,她們還小,長大以后我不知道怎么面對他們……”阿蘭邊念邊哭。
“在看守所,我有一了百了的想法,但想起家里的老人、孩子,我還是時刻提醒自己要強打精神……”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時報記者 陳逸清 實習記者 吳海婕文/攝 通 訊 員 拱法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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