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發生爭吵,80后男友一怒之下將同居女友卡死,隨后又順手牽羊偷走了女友銀行卡一張,竊取現金一萬五千余元。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對行兇者陸鑫琪兩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五千元。
去年10月,25歲的陸鑫琪在一家酒吧與一女子相識,兩人很快墜入愛河,不久便在該女子租住的群租房里同居。可此后兩人因生活瑣事紛爭不斷,還曾經在人民廣場地鐵站附近大打出手,女友為此還打了報警電話。
今年1月15日,陸鑫琪和女友又因為經營服裝店的瑣事吵架。晚上10點多回到同居處時,女友依然哭鬧不止,嫌陸沒有用,還提出要分手。陸鑫琪感覺女友太過絕情,一氣之下就騎到了女友身上,用雙手卡住她的喉嚨,直到她不再動彈。隨后,陸鑫琪用兩條棉被將女友從頭到腳全部蓋好,還用一只裝了二三十斤重鐵質衣架的紙板箱壓住女友的頭部,防止她蘇醒過來。
接著陸鑫琪打開女友的拎包,取出包內的手機,抽出了手機卡,防止有人接通她的電話,又竊取了包內一張銀行卡,在附近的取款機上取走了15400元。隨后,陸鑫琪便逃往外地,四天后在上虞被當地警方抓獲。
庭審中,陸鑫琪的辯護人提出,陸鑫琪取走的銀行款是與女友的共同財產,不構成盜竊罪。同時,陸鑫琪殺人并沒有預謀,是初犯、偶犯,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陸鑫琪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兩罪并罰。而陸鑫琪與女友雖然同居,但并非夫妻關系,沒有證據證明銀行卡中的財產是二人共同所有,因而辯護人認為陸鑫琪不構成盜竊罪的辯護意見不成立。鑒于陸鑫琪有自首情節,對其所犯盜竊罪可從輕處罰。故對陸鑫琪兩罪并罰,做出上述判決。(錢朱建 通訊員 潘巳申 金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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