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今年10月3日既是國慶假日又恰逢中秋節,那么這天加班能否享受雙重加班費,即600%的工資?廣州市勞動保障部門昨日明確表示,按照國務院規定,10月3日中秋節調至6日,員工10月3日加班,用人單位只用須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而不是600%。
兩節重合 也是三倍工資
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節與國慶法定節假日重合,有的職工認為10月3日是兩個法定節日,既是國慶法定休假日又是中秋節的法定休息日,兩節重合,這天加班就應該給600%的工資。
對此,廣州市勞動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8天長假中,按照國務院規定,4天法定節假日分別是10月1日、2日、3日、6日,(即10月3日中秋節假日調至6日)其余4天為公休日調休。因此,加班計算的方式應該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計算。10月3日上班應當視為國慶假期加班,不能拿600%的工資。
而對于單位未按規定給予員工加班費,員工可撥打12333熱線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過半受訪白領稱無加班費
另外,記者了解到,此前智聯招聘曾針對5000多名職場白領進行調查。調查顯示,加班沒有加班工資的職場白領不在少數。今年“十一”需要加班的職場人士中,有六成人表示,根據以往的經驗,單位不會支付加班費用和給予其他福利的。僅有一成多人明確表示自己的單位會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其他人則表示單位會安排補休或者給予一定的福利。
黃金周加班計酬標準
●10月1日、2日、3日、6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10月4日、5日、7日、8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記者 黃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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