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女士到飯店就餐,結賬時卻發現店家多收了100元。遂于該店負責人聯系,負責人稱這100元是餐前小點的費用。凌女士這才醒悟過來,原來點餐前擺放在餐桌上的兩盤月餅不是免費的“試吃月餅”,而是要額外收費的。
“試吃月餅”要價100元
據凌女士回憶,那天一進飯店就看到了大堂里設有銷售月餅的專區。進到預定的包房后看到桌上擺著兩盤月餅,凌女士與朋友們都以為這是飯店為銷售月餅而請客人試吃的,當時還稱贊了一番,為其細致周到的服務感到舒心。在整個就餐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服務員告知他們這兩盤月餅其實是要額外收費的。直到凌女士吃完結賬,才發現賬單上多出了100元。為此,凌女士與該店溝通。
該店負責人竟稱這是這一行業的“潛規則”,原來也一直都是這樣操作的。只是因臨近中秋,所以將原來的蘿卜干、花生米等小點換成了月餅。凌女士對此說法感到非常不滿,遂投訴至浦東新區消保委。
“潛規則”明顯違規
浦東新區消保委表示,該飯店的做法顯然不合理。據《關于商品和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規定》,飯店等有償服務單位或場所,均需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費項目明細價目表。價目表應包括收費項目名稱、等級或規格、服務項目、計量單位、收費標準等主要內容。
而《市消條》也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者文字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介紹和說明,并就消費者的詢問作出真實的回復。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提供可選擇性服務應當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而在本案例中,飯店服務人員并沒有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餐前小點,也沒有明確地告知消費者這是要額外收費的,更不曾在菜單上對這餐前小點進行明碼標價;而事后當消費者結賬時提出疑問,卻以“潛規則”為由搪塞消費者。經浦東新區消保委多次聯系、調解,凌女士的投訴最終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合法維權莫吃“啞巴虧”
中秋前夕,不少飯店用這種方式售賣自家生產的月餅或者通過這樣的方式與月餅供應商聯合銷售。在他們兩方都獲利的同時,卻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吃了啞巴虧。浦東新區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前往飯店消費時,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費,不要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時,也呼吁餐飲行業能夠事無巨細地明碼標價,規范服務,避免“天上掉下來的月餅”變“陷阱”的事件發生。(記者 沙情奕 通訊員 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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