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致電本報稱,10月11日,他帶一歲多的孩子在家樂福天通苑店購物結賬時,貨架上的護膚品盒突然掉落,砸傷孩子的眼睛。他要求超市書面承認事實并賠償3萬元遭拒。昨日,家樂福負責人稱,孩子受傷的經過他們并未親眼看到,且劉先生索賠數額過高。
家長疑監控錄像被處理過
劉先生稱,10月11日下午5時30分許,他和妻子帶著1歲4個月的孩子去家樂福天通苑店購物,在收銀臺結賬時,旁邊貨架上的一個護膚品盒子突然掉落下來,砸中了孩子的眼睛,導致紅腫、破皮。隨后,在家樂福工作人員陪同下,他們帶孩子去航空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右眼瞼外側結膜充血,皮膚擦傷。
劉先生稱,他們要求家樂福寫出書面的事件經過,承認相關事實并賠償,但遭到拒絕。同時,劉先生說,在家樂福出示的監控錄像中,他們沒有看到事發這一段,懷疑監控錄像被處理過。
家樂福稱索賠數額過高
昨日,家樂福天通苑店客服經理蘇女士表示,劉先生找到他們后,家樂福方面第一時間和家長一起送孩子去醫院檢查,并付了相關的醫藥費。
蘇女士稱,因為他們沒有人親眼看到孩子受傷的過程,所以無法寫出書面的事實經過。而孩子的父親提出的3萬元賠償要求過高,他們無法接受。
北京市博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雷國亞稱,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如果受到人身損害,家樂福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本案中,要看家樂福是否盡到應盡的義務,是否提醒顧客注意,相關貨架擺放是否符合安全性規范。(記者朱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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