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7點20分,早高峰即將來臨,南京城區道路車輛開始猛增,然而在秦淮區土城頭路上熙熙攘攘的車流中,一輛別克轎車突然“發狂”,猛然加速,撞翻一輛三輪車后,又反道將一騎電動車的人撞倒,并將電動車頂住撞上迎面而來的公交車,事故造成兩人受傷。等肇事司機驚慌失措地下車后,目擊市民都驚訝萬分,這竟然是一名還顯稚氣的少年。事后,交警部門調查發現,該少年才15歲,還未成年,駕照自然也不可能有。
“發狂”轎車連傷兩人
“別克轎車速度太快了,當時由北向南開,先是撞到前方的三輪車,三輪車彈起,車上男子也被撞飛,接著別克車猛打方向,原地旋轉一圈又撞上電動車和公交車。”昨天上午,當記者趕到事發現場時,目擊者陳先生回憶剛剛發生的一幕,依然是后怕不已。“電動車被兩車擠壓散了架,幸好騎車的中年男子反應快,撞擊瞬間身體順勢彈起,起先以為他被撞飛了,兇多吉少,后來發現他還能說話。”陳先生說,騎電動車的男子被撞后,躺了半晌不能動,左腿彎曲顫抖,表情十分痛苦。現場的場景也驗證了目擊者所描述的那般兇險,記者看到,就在土城頭公交站臺不遠處,一輛車頭向南的別克轎車和一輛公交車迎面相撞頂在一起,觸目驚心的是公交車和別克車之間還卡著一輛散了架的電動車,電動車受擠壓只剩一個主架,零部件散落一地,蓄電池落在公交車車肚內,電解液流淌一地。此外,離別克車十幾米遠的地方還有一輛斷頭三輪車栽倒在地,這輛三輪車受撞擊時車頭和車身分離。“要不是公交車擋住別克車,還不知道要傷多少人。”現場的群眾紛紛表示。
據了解,騎三輪車的男子被撞后當場昏迷,一輛路過的越野車將該男子送往醫院搶救,騎電動車的萬先生則被120救護車送到醫院救治。經診斷,萬先生腿部骨折,騎三輪車的林先生左腿骨折、胸部5根肋骨骨折。林先生的妻子哭著告訴記者,丈夫是靠踩三輪車在夫子廟大市場一帶攬活送貨的,現在傷成這樣還不知道怎么辦才好。
這孩子多次偷開過車
事故如此離奇地發生已經讓目擊者驚訝,可等肇事司機面色驚恐地下來后,眾人不禁瞠目結舌。“看上去滿臉稚氣,還戴個棒球帽。”目擊者張先生告訴記者,他第一眼看過去就覺得司機很小,似乎并未成年。為了解其中內情,記者隨即來到了交警三大隊。“這名肇事司機姓曹,今年才15歲。”該大隊副大隊長郭智和介紹時也是不由苦笑,他告訴記者,小曹剛報名字時,他們就在網上進行了查詢,花了不少時間才發現此少年居然這么小。郭智和稱,對小曹進行詢問時,他還尚未從事故中“脫離”出來,精神有點恍惚,不停地問被撞的人怎樣了,自己知道錯了。“小曹是高郵人,他說剛來南京不久,車子是從表哥處偷偷開出來的。”郭智和告訴記者。小曹表哥在南京做二手車生意,“別克”車剛過戶到他的名下。
“我們調查后發現,小曹今天不是第一次接觸車,據他本人介紹,在老家高郵的時候就偷開過車,車技是自己邊琢磨邊學的。”郭智和說,滿瓶不動半瓶搖,像小曹這樣的開車怎會不出事,遇到情況一緊張,或是控制不了方向,或是油門當成了剎車踩,雖然事后小曹也記不清事發經過,但不外乎以上的情況。
記者了解到,小曹父母不在身邊,他跟爺爺奶奶生活,輟學后來南京和表哥在一起,處于無人監護狀態。
未滿16周歲不予以拘留
“按照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可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郭智和告訴記者,可《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有要求,如果當事人不滿十六周歲的,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小曹現在也只是接受批評教育。不過作為車主,小曹表哥還是被交警部門通知前來處理。小曹表哥趕到后也是非常震驚,他向處理事故的交警表示,自己確實不知情,因為汽車鑰匙都放在了抽屜里,沒想到被小曹偷偷拿走。“作為車主肯定要承擔責任,特別是肇事司機是未成年人。”小曹表哥表示以后一定會管好車輛,絕不會再讓小曹碰車。之后他還主動趕到醫院墊付了傷者醫療費。(任國勇 郭一鵬 文/攝)
小孩變“馬路殺手” 誰對監護人下“殺手”
在記者的印象中,未成年人開車肇事在南京已不是第一次了,去年南京一17歲男孩開車還撞死過人。肇事后他害怕之余問警察,他什么時候能走。
確實,根據國家規定,未滿14周歲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負限制刑事責任,并且還規定了8種負刑事責任的情形,但交通肇事并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像這位15歲少年開車撞傷了人,或者撞死了人也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自然他的監護人也就沒有刑責,只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但交管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開車呈低齡化趨勢,這就帶來安全隱患了。更為嚴重的是,他們不但不能保證自身的安全,而且還會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既然未成年人駕車現象值得全社會警惕,那么該如何防微杜漸呢?交管部門有關人士表示,交管、學校和家庭都要擔負起責任。但筆者認為,家庭應該是第一位的,畢竟誰也說不請孩子什么時候偷偷把車子開出去,變成“馬路殺手”。只有孩子的家長有能力預防。但現實是,有些家長對孩子開車持放任態度,甚至鼓勵。一切根源恐怕在于法律法規對孩子肇事的處罰太寬,也就是對監護人的處罰太寬。對此,法律規定也恐怕要與時俱進了。 (吉啟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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