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租個女友回家過節卻鬧出“意外”
2010年2月,天涯重慶社區上,一個帖子講述一男子春節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結果雙方“來電”發生了一次性關系,回到重慶結賬時,“女友”提出為此多付1000元費用。第4天,兩人回到重慶,結算時,陳琳琳要他多付1000元,因為兩人發生了關系,“牽手都要給錢,發生了關系當然更應該給錢”。男子傻了眼,因為協議中沒有約定,發生關系也是經女方同意的。這1000元,他不知該不該給,給了是否就算性交易,涉嫌賣淫嫖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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