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假珠寶騙你沒商量
●事情經過:張某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新馬泰10天游。在新加坡一家珠寶店售貨員向其推銷了一個價值5500元的天然祖母綠吊墜,付款時商店開具了一張英文版收據及質量保證單,并要求張某在落款處簽名。行程結束后,張某經人翻譯收據及質量保證單內容才得知該祖母綠吊墜為人工合成的,并非天然珠寶。為了進一步證實,張某到珠寶鑒定中心作了鑒定,鑒定出同樣的結果。為此張某找旅行社交涉并要求賠償,得到的答復是張某在購買珠寶時商店向其出示的收據及質量保證單上已說明該祖母綠的制作成分,并有張某簽名確認,是自愿買賣行為,拒絕賠償。
處理結果
經旅游質監所協調,旅行社積極協助張某向珠寶店交涉,并退還購物款。旅游質監部門一方面建議出境游組團社要求境外購物點配備中文說明書,另一方面提醒旅游者在進入商店時應保持冷靜頭腦,慎重購買貴重物品。尤其珠寶玉器類商品,天然與人工合成的價值價格差距較大,購買時應詳細了解說明書。如果游客購買了商品,一定要求商家出具詳細的發票,如果回來后發現貨不對板,可以憑此依據通過旅行社進行退換。
★記者支招
購物騙局的手段已經不斷更新,除了瞞著你兜售假貨之外,現在還會拿著次貨當面忽悠,還會利用你不懂外文來引誘你簽訂合同。遇到這種事情,最好讓導游現場幫忙翻譯,一定要仔細翻譯,如果導游也不懂當地語言,那一定要根據你所理解的商品的描述,讓導游擬一份說明并讓商家簽字。
案例2
旅行社忘通知游客出行時間
●事情經過:吳女士與某旅行社簽訂了8月9日北京五天游合同。出發當天仍未接到旅行社出團通知,事后才得知因工作人員工作疏忽,將吳女士出團的時間安排改在8月11日。為此旅行社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一是按合同退團處理辦法的約定賠償15%違約金;二是安排吳女士8月11日出團。吳女士選擇了繼續出團。行程結束后,吳女士要求旅行社對違反合同行為作出違約賠償。旅行社認為吳女士同意更改出團時間即雙方已自愿變更了合同,不存在違約,拒絕賠償。
處理結果
經旅游質監所協調,旅行社賠償吳某15%違約金。按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更改行程或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并賠償相應違約金。雙方更改出團日期,即為合同的變更,應作書面確認,應對原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說明。不管是變更或重新簽訂合同,都應作書面確認,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記者支招
記者在采訪中也常常遇到這類糾紛,旅行社為了避免損失,常常連哄帶騙將消費者忽悠過去,但是由于簽訂合同在先,所以你完全有理由拿著合同要求旅行社負起違約責任,但是如果你被旅行社忽悠了并簽訂合同變更書面確認,那就沒有辦法獲得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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