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消費
價廉物美是所有消費者的共同追求,但任何商品和服務價格都是由成本加上合理利潤構成的。對于旅游來說,交通、住宿、餐飲、景區游覽等項目費用和旅行社招徠、組織、聯絡、接待中支出的費用成本,加上旅行社的合理利潤構成價格。游客支付的旅游費用低于價格或成本,旅行社就不會干。
廖國強提醒廣大游客,出門旅游是為了尋求快樂、舒心、享受,為此在選擇旅行社和產品線路時,不要以價格高低作為唯一標準。也不宜忽視實際可能地討價還價、壓低價格,牢記“一分價錢一分貨”,遵循質價相符的基本原則,實現貨真價實的目標。具體要注意四點:
出游前選線路:盡可能詳細了解旅游價格所包含的項目及其標準,并根據常識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實性、合理性,對旅行社關于機票、酒店、景區門票等價格折扣、優惠的解釋、說明也可以進行一些分析判斷。旅行社推薦的自費項目你就有權不參加,如參加請慎重選擇,并要求旅行社將其納入旅游計劃和價格中。此外,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選擇合適的旅游線路及其行程安排。在不影響旅游目的的情況下,盡量避免在旅游高峰期去熱點線路旅游。
簽合同要細看: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如接受自費項目,則必須標明項目名稱、價格。參觀、游覽、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款中,不接受“遠觀”某某景點。住宿應注明飯店名稱、標準或星級、價格,必要時通過互聯網等渠道提前查詢,不接受“相當于三星”、“準四星”、“待評五星”等表述。旅游價格應盡可能細化,特別是所包含的項目內容,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愿參加原則。違約責任中應明確游客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準、糾紛處理方式、投訴機構等。簽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建議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精明旅游購物:出游前了解目的地的特色產品、紀念品等旅游商品及其性能、價格,并做好準備。購物時盡量了解所購商品的相關知識,辨別真假優劣。注意聽取導游和其他游客的善意提示,盡可能不受“大家買了我也買”等心理影響。應選擇證照齊全的銷售場所,并記住索要發票,以便上當受騙后索賠。對于貴重物品,不提供購物憑證和必須提供的證書、手冊就不買。此外,到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的國家,注意按照導游、旅行社的提示辦理退稅,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導游或旅行社辦理,以防欺詐。
可拒行程變更:一般不接受導游、旅行社提出的變更旅游計劃、調整項目或壓縮計劃項目時間、增加新項目等建議。出于天氣、景區游客數量過多等原因所進行的日程順序而不是項目內容的調整可以接受。導游、旅行社等臨時提出的新項目,應該問清內容、特性、收費標準,如果想參加,應該要求導游、旅行社將這些內容補充寫入行程計劃并簽字或蓋章,否則拒絕參加。聽清導游對每天、次日行程安排的通知,嚴格遵守安排的時間,同時督促導游、司機、旅行社等也嚴格遵守。服從導游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進行的旅游組織安排,有疑問及時提出。
理性維權
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受到侵害時應當投訴并獲得合理賠償。這既是為建設和諧社會、和諧世界貢獻力量,也是旅游活動所必需的。離開了和諧,旅游就失去了基礎和依靠。廖國強提醒廣大游客,理性維權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明確自身權利:無論是不是游客,作為一個公民,你應該了解到,自己具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依法索賠的權利;公平交易、獲得質價相符的旅游商品和服務的權利;自由選擇旅游產品及其生產者、提供者的權利;拒絕參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的權利。
享受合同服務:《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中需要載明的以下事項: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方式及應當承擔的責任;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因旅行社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服務的,如減少游覽項目或者縮短游覽時間的,增加或者變更旅游項目等,都屬于擅自改變合同安排,由此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行社應負責賠償。
明確投訴情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發生違反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問題,游客可以按照《旅游投訴辦法》,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或執法大隊)投訴。旅游投訴不要超過規定期限。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旅游投訴辦法》規定,旅游投訴的期限為90天。超過時效的請求不予受理,游客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旅行社條例》規定,旅游經營者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游者。
游客也有義務:游客違約也需賠償違約金。旅游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約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須和對方協商并達成一致,否則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旅游者應聽從旅游團隊的安排。旅游者參加團隊旅游,應聽從安排,如因旅游者的原因,造成旅行社及其旅游者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費用是旅游者的主要義務。如果旅游者不支付、少支付或遲延支付有關費用,則旅游者構成違約,由此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旅游者應負責賠償。此外,理性對待糾紛。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導游等旅游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發生糾紛時,要冷靜對待,避免言行過激,否則由此擴大損失,旅游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安全小提示
廖國強表示,旅游是求樂、求知、求健康的活動,不像日常吃、住、行那樣為生活所必需。不能切實保證安全,誰也不會出門旅游,很多安全防范還與順暢出游有密切關系。
●證件安全護照、簽證、身份證、信用卡、機車船票及文件等身份證明和憑據,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出境旅游時最好將上述證件復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連同幾張護照照片隨身攜帶,并記下所持護照號碼,以備急用。證件一旦遺失或被偷被搶,要立即報告領隊并向警方報案。同時請警方出具書面遺失證明。出國或出境游客要向目的相關機構申請補發簽證,向我使(領)館等機構申請補辦旅行證件。
●財物安全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和貴重物品,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托運行李、外衣口袋或易被割破的手提包中。不把現金和貴重物品放在賓館房間或旅游車中。在轉機、轉車人多擁擠時,要注意清點行李物品,防止遺失。不要讓也不要幫不認識的人看管或托運行李。發現錢物丟失或被偷盜,要立即報告導游或領隊并報警。
●人身安全不要隨便接受陌生人的搭訕,防止人身受侵害。參加旅游活動時,尊重所在國或地區,特別是有特殊宗教習俗國家或地區的風俗習慣,避免因言行舉止不當引發糾紛。遇到地震、臺風、火災、洪水等自然災害或政治動亂、戰亂、突發恐怖事件或意外傷害時,要冷靜處理并盡快撤離危險地區。在境外可向中國使(領)館尋求咨詢和協助。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傷害時,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要求警方提供保護,并取得警方的書面證明。
●交通安全乘坐飛機時,注意飛行安全,系好安全帶,不帶危險或易燃品,全程關閉手機,起飛和降落時不使用其他電子設備。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時,要穿好救生衣或套好救生圈。在國外乘坐旅游車時,不乘坐第一排的工作人員專座,此專座只有工作人員保險,游客乘坐發生意外得不到賠償。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要驚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向領隊、導游及警方報告。
●飲食安全在指定或下榻賓館餐廳用餐,不購買和飲用無證照小商販或地攤提供的飲料食品。堅持飯前便后洗手的習慣,不吃過期或不潔凈的飯菜瓜果,盡量不自帶食品,特別是出國旅游往往不能通過海關檢疫。出境旅游要慎重選擇攜帶個人藥物,出境前應了解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海關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攜帶藥品的種類和數量,如因治療自身疾病必須攜帶某種藥品,應請醫生開具處方,并備齊藥品外文說明書和購藥發票。
●住宿安全進出賓館房間隨時關門鎖門,離開賓館時把鑰匙交給總臺。不要讓陌生人進入房間,不明電話立即掛斷。離開賓館時,要攜帶一張記有該賓館地理位置和聯系電話的卡片,以便迷路后可安全返回。在賓館的健身房和游泳池鍛煉時,要注意自我保護。退房時,要檢查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特別注意證件和貴重物品及眼鏡、充電器等小型物品。
●游覽安全游覽觀光時,服從領隊和導游的安排,緊跟團隊,不要擅自脫團。記下領隊和導游的手機號碼,以備萬一掉隊后聯系。記住旅游車車牌號和所在停車場位置,以便走失后找到。在拍照、攝像時注意往來車輛和是否禁拍標志,不要在設有危險警示的地方停留。慎重參加帶有刺激性、危險性的活動項目,量力而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服從安全人員的指揮。夜間自由活動結伴而行,并告知領隊大致的活動范圍,不要乘坐無標志的車輛,不要圍觀交通事故、街頭糾紛,不要晚歸。
●購物安全購物時要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在人多、擁擠的地方購物。在試衣試鞋時,最好請同團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購物時不要當眾清點錢包里的鈔票。記者蔡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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