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地溝油了?現在,食品安全成為不少人擔心的事情。5月1日,衛生部發布的兩部餐飲新規《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最高可處罰10萬元。
用回收食品做吃的
最高可罰10萬元
近日,地溝油成了人們關注的話題。
新的監管辦法,對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問題,再次進行重申。
規定稱,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制作加工食品,這些行為將依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處罰。
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門將沒收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所得及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工具等;沒收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希望規定能夠落實,不讓地溝油上我們的餐桌。”市民張先生說。
被吊銷許可證
主管人員5年內不準做餐飲
“如果被吊銷許可證,再開個飯店不就行了。”有市民這么說。
新規規定,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相比目前施行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的規定,新辦法顯然更具威懾力。
新規同時明確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處置時,可以進行快速、準確、高效追溯,減少損害、降低風險。
違反采購進貨索證索票規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市民質疑
相關部門手腕不硬,規定會不會再次成空文?
“相關部門不硬起手腕來管,地溝油問題很難根治吧。”張先生說。
自3月20日起,商報刊發關于“地溝油”的系列報道,在知情人的指點下,商報記者列出10多個地溝油加工點的分布圖。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人,現場查看煉油點后,光檢查不取締的行為,也引起社會爭議。
在知情人眼里,“地溝油”打擊這么多年,一直沒有被打下的原因在于,除有利可圖外,就是政府監管不力。“如果政府能硬起手腕,嚴厲打擊非法搜集、倒賣、提煉泔水油的,這種事早就沒有了,老百姓的食用油早都安全了。”
3月31日,鄭州市下發進一步加強“地溝油”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工商、質監、環保、藥監、衛生、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執法,共同治理地溝油,為方便市民舉報地溝油還公布了舉報電話。
10多天過去了,地溝油治理情況如何?
昨天,記者打電話到舉報熱線,工作人員稱,她正在值班不太清楚情況。記者致電賀姓副局長,該局長稱,他正在成都調研、學習,考察治理地溝油的情況,對鄭州情況不太清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