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從7月開始,韓國的燒酒、啤酒和馬格利等酒類制品須標明原材料的原產地。
韓國現行酒稅法規定,生產和進口酒類制品的企業須在盛酒容器或商標上標明酒的種類、原材料名稱和含量、制造日期和是否免稅、流通期限或質量有效期等內容。從7月開始,除上述內容外,還須標明造酒原材料的原產地,如不執行,將懲罰在三個月內禁止造酒或出庫。
韓國政府認為,實行標明原材料原產地制度,可以擴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并有助于提高酒制品的質量。同時,目前大都使用進口原材料的馬格利造酒商有可能更多利用國產原材料,從而提高國產大米的消費。(文/王忠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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