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京平高速公路存在噪聲污染,居住在公路附近的茹女士等4人以擾民為由起訴高速公路的管理方,索賠精神損失10萬元。昨天下午,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茹女士訴稱,他們居住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京平高速公路沿河段北側約50米處,自高速公路修建,他們一直飽受噪聲污染。茹女士說,她的小孫子一直受修建公路的大型工程機械的噪聲影響,對其生長發育造成的影響十分嚴重。經多次與管理方聯系,對方均拒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他們還向其他部門反映、投訴,但均未得到解決。經順義區環保局鑒定,證明噪音超標,他們起訴要求公路管理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將他們所住的路段噪聲控制在國家標準允許的范圍內,共給付精神損失10萬元。
法庭上,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辯稱,京平高速公路是國家重點工程,符合國家環境法律法規要求,且通過北京市環保局驗收批復,噪音并沒有超標。
因原被告均對對方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經過協商,他們決定通過北京市高院搖號確定鑒定機構,以進行重新鑒定。(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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