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推動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近日,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這標志著安徽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跨上了新臺階。
總體要求:突出重點按需引進重在使用特事特辦統籌實施
《實施意見》規定,堅持“突出重點、按需引進、重在使用、特事特辦、統籌實施”的原則,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創新政策和措施,加快引進一批安徽省急需和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并以此帶動各地區各部門和廣大用人單位引進更多的優秀人才來皖創新創業,為推進自主創新、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目標任務:分層次有計劃引進急需緊缺人才
緊緊圍繞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的積極性,分層次有計劃地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安徽省從2009年起,用5至10年時間,根據安徽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和創新產業的需求,以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省會經濟圈、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等為重點,引進并重點支持100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科技領軍人才來皖創新創業 (簡稱“百人計劃”)。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扎實開展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建立使用平臺:10年建設20個基地
為更好地引進和使用海外高層次人才,《實施意見》決定,在符合條件的安徽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留學人員創業園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等單位,建立10至20個省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實行特殊優惠政策,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探索實行國際通行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創業機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為其中符合條件者申報設立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
引進條件:重在真才實學業績突出
《實施意見》規定,安徽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引進后每年在安徽省工作不少于6個月,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學者;2、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4、安徽省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各領域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需具備下列條件:1、省重點創新項目引進人才需在重大專項涉及的領域,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的操作性難題,或擁有市場開發前景的自主創新產品;或者在海外承擔過與重大專項相關的重大項目,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 2、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引進人才需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國際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過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3、省屬企業引進人才需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資本運作經驗,在業界有較大影響。4、各類園區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進行產業化生產;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位3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
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額的50%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選,參照中央做法,通過專家評審和規定程序,正式納入“百人計劃”。
引進方式:多渠道寬領域招才引智
《實施意見》規定,采取多種途徑廣納海外賢才。一是通過市場招聘引進。加強與用人單位的需求對接,充分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各種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牽頭征集引才需求,編制人才需求目錄,對外公開發布。二是依托產業和項目引進。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 (包括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推出一批特色項目,以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加強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等建設,通過重大科技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三是加強對外聯絡引進。加強與海外留學學生組織、華人華僑社團和駐外使領館的聯系,為希望來皖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咨詢和接洽服務,協助做好引進工作。四是通過中介機構和個人推薦引進。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勵省內外專家、企業家、留學回國人員及海內外中介機構,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留學人員服務機構、用人單位提供海外人才來皖工作、創業等方面的信息,推薦引進一批安徽省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推薦平臺建設,有針對性地向用人單位推薦合適人選,并做好跟蹤服務。
引才程序:發布需求組織申報評審確定
安徽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綜合有關地方和部門的意見,匯總形成人才引進目錄和年度工作計劃,報工作小組審定后發布執行。人才引進目錄主要內容為各領域的具體人才需求,包括引進人才的重要崗位、重點項目及經費支持計劃等。用人單位物色擬引進人選,進行接洽并達成初步引進意向后,向牽頭組織單位申報;牽頭組織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提出建議并報專項辦;專項辦征求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后,報工作小組審批。經工作小組批準的引進人才名單,由專項辦通知有關部門落實相關特殊政策;用人單位根據批復意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引進人才簽訂工作合同,辦理引進手續。符合基本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也可以自薦的方式直接向專項辦申報。通過自薦、其他渠道推薦、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進的人才,由省專項辦商有關部門按既定程序個案處理。
保障措施:給予優厚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工作條件方面。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擔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屬國有企業中層領導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主持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參與重大項目咨詢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和國家級省級標準制定、重點工程建設,參加國內、省內各種學術組織等,可作為各類政府獎勵候選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新型科研管理體制和人才工作機制,在研發自主權、人事管理權和經費支配權等方面為引進人才開展工作提供支持。按照國際慣例評價引進人才的工作績效,避免多頭評價和重復評價。
生活待遇方面。提供和國外基本相當的薪酬待遇,在子女入學、配偶安置、醫療、保險、住房、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照顧。對“百人計劃”人選,省財政給予每人5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配套其他資金,用于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實施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引進人才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本人工作(居住)地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發放醫療證,所需醫療資金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決。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還可為引進人才購買商業補充保險。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部門在受理申請的50天內,為其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享有中國法律規定的基本民事權利和義務。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選擇在省內任一城市落戶。引進人才未購買自用住房的,用人單位要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應的住房補貼。引進人才愿意購買住房的,可參照當地居民購房政策,購買自用商品房。引進人才的配偶一同來皖并愿意在皖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暫時無法安排的,可參照本單位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其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選擇當地公辦學校就讀,當地教育部門優先為其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創新創業資助方面。省財政和各級財政每年要加大對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投入,以保證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的需要,發揮示范和引導作用,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為引進和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資金保證。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科技創新企業,攜帶科技創新項目、高新技術或產品的,可參照《關于推進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試行)》(皖發〔2008〕18號)文件有關規定予以資助。
建立“特聘專家”制度。對通過省“百人計劃”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授予“安徽省特聘專家”稱號,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頒發證書。省委組織部(省專項辦)負責具體聯系和服務工作。用人單位應與“特聘專家”簽訂(續簽)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協議),協商確定其聘期、崗位和職務、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條件、生活待遇等。鼓勵用人單位和“特聘專家”簽訂長期合同(協議),充分發揮他們的重要作用。“特聘專家”應認真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完成所承擔的科學研究、技術攻關以及人才培養、團隊建設等目標任務,在科技創新創業中發揮領軍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實行 “特聘專家”制度的具體辦法,采取有力措施,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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