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在一些地方,“買稅”正成為干部腐敗的新手段。今天的檢察日報披露了這一值得警惕的新情況。
據成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倪澤仁介紹,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稅務部門就按各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將稅收任務的包干基數作了區別規定,對超額完成稅款任務的地區給予獎勵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把經濟欠發達而稅源不足的地區稱為“貧稅區”,而經濟較發達且稅源充足的地區稱為“富稅區”。通常一些地區為鼓勵完稅,對“貧稅區”超額完成上交稅款任務所獎勵的比例額度定得高;反之,對“富稅區”則定得低。
所謂“買稅”,就是打著為增加當地財政收入,多得超額獎勵的名義,到稅務部門交納一定手續費后,由稅務部門人員具體操作,從“富稅區”調劑稅源,把該轄區內其他地區多交的稅款“買”到公興鎮名下,作為該地區超額完成稅收任務上交入庫,目的是為日后能得到返還獎勵款。
由于那些經濟較發達且稅源充足的地區要完成稅收任務不僅不難,相反還有富余,因此,花錢“買稅”,對于“賣方”即稅務部門來講,將富余的部分“調劑”給“貧稅區”,不僅稅款沒有減少,還能得到一筆可觀的手續費。對于“買方”即某些“貧稅區”的鄉鎮來講,靠本鄉本土的經濟水平完成每年的稅款任務,則要費些力氣。由于鄉鎮財政時常吃緊,通過“買稅”得到超額獎勵便不失為一條“捷徑”。
它雖花去了鄉鎮財政的小頭,卻“贏得”了獎勵,還“充實”了鄉鎮財政。
媒體指出,“買稅”現象擾亂了國家稅收的征收管理秩序。首先,“買稅”行為挖了國家墻腳,減少了國家稅收,增加了稅收成本。其次,助長了一些鄉鎮領導把心思放在完成稅款任務后的超額獎勵上,搞虛假政績,欺騙國家和人民,同時它還成為了新的滋生腐敗的溫床。稅務部門以稅賣“稅”,慷國家之慨,送順水人情,撈取小集體利益。同時,它使得一些鄉鎮領導在“思變”中“悟出”了一條能夠迅速“致富”的捷徑,損公肥私,使得窮鄉更窮,惡性循環加劇。
[案例]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雙流縣公興鎮原黨委書記陳興華、該鎮財政所原所長賴仕平、工作人員鐘建及該鎮前后兩任鎮長張由東、蘇彬等人,用虛列支出方式,從該鎮財政所非法“買稅”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現金進行私分貪污案,日前經成都市中級法院審理后作出宣判,被告人陳興華等分別被處以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陳興華在擔任雙流縣公興鎮黨委書記期間,與張由東、蘇彬利用職務之便,伙同賴仕平、鐘建等人,多次通過雙流稅務部門違法為該鎮“買稅”,并多次采用虛列農業綜合開發等支出方式,按“買稅”總額的20%從該鎮財政所提取現金,除將其中的15%用于違法“買稅”支付給了稅務部門外,另5%由陳興華等5人私分,其中陳興華分得10萬元、賴仕平分得4.9萬元、鐘建分得4.9萬元、張由東分得4.2萬元、蘇彬分得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