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向高熱的金融改革話題又添新題。消息人士透露,即將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有可能討論成立獨立于中央銀行的“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專事銀行監管職能。然而,隨著會議日期的臨近,另一種說法不脛而走:“銀監會”的成立時間有可能稍微緩一緩,估計不會在會議期間宣布。
分離貨幣政策和銀行業監管兩項職能,設立新的銀行監管機構,這個想法大約萌發于三年前。此后,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均曾就另設新的銀行監督管理局問題進行過研究。
2001年3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成立了“金融改革與金融安全課題組”。在對國內、國外進行多次實地調研后,課題組就金融監管問題撰寫了十余篇研究報告,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
2002年2月,報告刊出時,正值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前夕,由此引發社會各界對成立“銀監會”或“銀監局”加強銀行業監管的廣泛關注。盡管經濟學家們對設立“銀監會”的看法不盡相同,但分離貨幣政策和銀行業監管職能卻是相對共識,認為應該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和確保銀行業監管的分立,中央銀行能獨立地制定貨幣政策,創造一個穩定的貨幣環境。根據國際經驗,銀行業監管的分立與中央銀行的獨立往往同步進行。英國、日本和韓國的改革正是如此。而如果中央銀行身兼貨幣政策決策者和銀行業監管者的雙重角色,就極有可能在調整利率和進行貨幣供應決策時站在銀行業監管者的角度去保護商業銀行的利益。
拆?還是不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報告并未給出明確答案,只是提出了改革銀行業監管體制的三個方案:從長遠來規劃,將銀行業監管和貨幣政策徹底分拆,單獨成立“銀監會”;根據現實情況,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分拆設立“銀監局”;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將金融、證券和保險監管三部門合并歸屬,并客觀闡釋了上述三方案的長短利弊。三方案中,“銀監局”方案偏左;“銀監會”方案居中;合并方案則明顯偏右。
而對作為是否一定是銀監會方案,報告并沒有十分強烈的主張,只提出應承認相對分離。“系列報告留有余地,因為決策權在最高領導層。但我個人至今都認為,銀監會方案仍然是入世后加強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最佳方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課題組成員對記者表示。
2002年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并沒有對這三項建議作出任何明確的決定,“銀監會”臨門起腳被喊停。業界揣測,部門利益是擱置改革的主因。符合邏輯的推理是,成立“銀監會”的初衷將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對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職能與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分離,從而保證貨幣政策的制定實施具有更大的獨立性,也使對銀行業的監管更加有效,但該動議只考慮了貨幣政策與銀行業監管的利益沖突,沒有照顧到人民銀行的部門利益。另外兩個方案中,偏右的合并方案因與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理念沖突,所以一開始即被否決,人們普遍認為,央行的態度應該明顯傾向于偏左的“銀監局”方案。據知情人透露,事實上,人民銀行內部還另有一個報告,但并未發表。
再者,1998年金融監管體制“9+2”大區行改革成立后雖暴露出利益相互掣肘的矛盾,但面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成立“銀監會”并非人行體制改革急需解決的問題。
盡管如此,此后跡象卻顯示,當時的提議其實已經得到有關方面的考慮和研究。作為中國銀行監管的遠景設計之一,具體工作一直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悄悄進行,成立“銀監會”只是時間早晚問題。2002年間,有幾個直觀的現實引起業界關注。
其一,三幢位于人民銀行總行辦公大樓后面的“2號辦公樓”完成裝修施工后,人民銀行現有的銀行一司、銀行二司、非銀司、合作管理司、銀行管理司等負責銀行監管的部門已經遷入。雖然人民銀行對外并不承認“搬家”與分拆有關,然而,2002年的12月21日,在中國宏觀經濟形勢與產業發展研討會上,前證監會前主席、現全國人大財經委員周道迥明確表示,在強化金融證券市場監管的大背景下,“銀監會”的建立已被提上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央行業務即將分拆。消息人士告訴記者,未來銀行監管部門的框架和人員規模現已確定,甚至名稱、行政歸屬、行政級別和領導層人選等問題業已基本圈成,只是成立時間尚存變數。
其二,2002年以來,各省市在金融工委部門外,又陸續成立政府金融辦公室。其職能強調,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本地區的金融監管,在地方政府和中央金融機構之間進行溝通。目前,盡管外界對此不明就里,爭議較大,但媒體推測,“其職能一種可能是充當地方銀行的國有資產管理者角色,而另一種可能則是將來成為銀監會的分支機構。”
此外,如果單獨設立的“銀監會”直接隸屬國務院,那么中國人民銀行將專司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按照這種框架設置,對《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也將被提上日程。目前,可靠消息表明,設立“銀監會”所需相關立法變動也已經開始受到關注。
有專家認為,“銀監會”引發的討論事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尤其是入世之后,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面臨著新的挑戰。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迫切需要解決好三大類關系。第一類是金融監督管理體制與國家權力機構的關系。第二類是金融監督管理體制的橫向關系,即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部門之間的分業與否。第三類是金融監督管理體制中的縱向關系,即金融監管體制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其中最關鍵的三個問題是:中央銀行是否應該擁有更強的獨立性?是否應該實行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相分離?三大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如何協調才能夠有效應對新的挑戰?
現在,正式的答案還沒有給出,“銀監會”是否一定設立和何時設立也沒有明確說法。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由此引發的討論側面說明,中國的金融改革正在涉入“深水區”,正面臨著突破體制瓶頸約束的艱巨任務,突破的阻力既有來自于部門利益調整的內部因素,也有整治與清理銀行業的外部因素。人們不會忘記,一系列丑聞中受到玷污的銀行,無論是中國銀行的王雪冰,華夏銀行的段曉興,還是農業銀行的趙安歌,他們暴露出的問題足以表明,在建立有效的機制防范道德風險之余,分離監管職能,強化銀行監管部門的獨立性乃當務之急。(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