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國家經貿委等8部委日前聯合出臺重大舉措,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
據《經濟日報》報道,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強調,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持減員增效的改革方向,通過改制分流來妥善安置富余人員以促進再就業。
李榮融指出,從結構調整的要求來看,各地還有一大批長期積累的急需關閉破產的企業沒有退出市場,主要的難點就在于企業職工不能得到妥善安置。
據初步調查,目前全國還有約2500多戶資源枯竭礦山和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需要退出市場,涉及銀行呆壞賬準備金2400億元、職工500多萬人。同時,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關閉破產的實施,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總量還會繼續增加,每年城鎮需要安排就業的人員達到2200多萬人,就業缺口達1400萬至1500萬人,另外農村還有1.5億富余勞動力需要轉移,這使得下崗職工再就業壓力不斷加大,再就業率連年下降。據統計,全國下崗職工再就業率1998年為50%,1999年42%,2000年為36%,2001年為30%,2002年上半年僅為9.1%。
李榮融說,去年召開的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做出決策,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著眼于放開搞活輔業,集中有限的資源做大做強主業,解決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主業不突出的問題,這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分流安置不是簡單地把富余人員養起來,而是要變“養人”的機制為發展的機制,為富余人員創造就業機會和發展條件,使分離后的輔業能夠通過自身努力得到更好的發展。
他要求各地國有大中型企業,在主輔分離過程中,一定要將分離出去的輔業改制為產權多元化的經濟實體,從根本上構造新的機制。
據新華社武漢1月14日電(記者張曉松)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一定條件,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改制企業享受扶持政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含)以上;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根據不久前國家經貿委等8部委聯合下發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家對改制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