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6日電 中國財政部日前發布了2003年記賬式國債發行招投標規則的通知,就招標方式、投標資格、招投標組織程序等作出詳細規定。
通知指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有權參加財政部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及跨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的招、投標活動;證券交易所市場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有權參加財政部通過證券交易所市場以及跨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的招、投標活動。
通知指出,記賬式國債采用單一價格即“荷蘭式”或多種價格即“美國式”方式招標發行,招標標的為利率、利差或價格。每一投標人每一標位最小投標限額均為0.5億元;各標位最大投標限額,按當期國債發行通知的規定執行。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單期國債基本承銷額為0.5億元、1億元、2億元和5-10億元區間內選擇應為億元的整數倍,由各承銷團成員根據本機構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確定。基本承銷額無需進行投標。
財政部關于2003年記賬式國債發行招標規則的通知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證券交易所市場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規范國債發行程序,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發展,現將2003年記賬式國債發行招投標規則通知如下:
一、招標方式
記賬式國債采用單一價格(即“荷蘭式”)或多種價格(即“美國式”)方式招標發行,招標標的為利率、利差或價格。
1、單一價格招標:標的為利率時,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標的為利差時,最高中標利差為當期國債的基本利差;標的為價格時,最低中標價格為當期國債的承銷價格。
單一價格招標,基本承銷額按全場中標利率、利差或價格承銷。
2、多種價格招標: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各中標機構依各自及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折算承銷價格;標的為價格時,各中標機構按各自加權平均中標價格承銷當期國債。
多種價格招標,基本承銷額按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或價格承銷。
二、投標資格
1、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有權參加財政部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及跨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的招、投標活動。
2、證券交易所市場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有權參加財政部通過證券交易所市場以及跨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的招、投標活動。
三、投標額的限定
1、每一投標人每一標位最小投標限額均為0.5億元;各標位最大投標限額,按當期國債發行通知的規定執行。
2、各投標機構最低、最高有效投標總額按國債承銷團甲類和乙類成員分別設定:甲類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4%(計算到0.1億元,0.1億元以下4舍5入,下同),最高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30%;乙類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0.5%,最高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10%。
3、跨市場發行國債時,同時具有兩個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機構,只要在一個承銷團為甲類成員,其最低、最高有效投標總額均按甲類成員標準執行。
4、2003年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單期國債基本承銷額為0.5億元、1億元、2億元和5-10億元(區間內選擇應為億元的整數倍),由各承銷團成員根據本機構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確定。基本承銷額無需進行投標。
5、跨市場發行國債時,同時具有兩個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機構,其基本承銷額按照在兩個承銷團中較高一檔執行;單期國債計劃發行額不足200億元時,各承銷團成員基本承銷額均按0.5億元執行。
四、投標標的及投標量變動幅度
1、利率或利差招標時,利率或利差變動幅度為0.01%;價格招標時,價格變動幅度為0.01元。
2、投標量變動幅度為0.1億元的整數倍。
五、募入原則
1、全場投標總額小于或等于當期國債招標額時全額募入;全場投標總額大于當期國債招標額時,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價格優先的原則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為止。
2、當最后中標標位上的投標額大于剩余招標額時,中標量以該標位投標額為權數平均分配;分配后仍有余數時,按投標時間優先原則分配。
3、最小中標單位為0.1億元(招標額有尾數時除外),0.1億元以下4舍5入。
六、債權的注冊
1、各承銷團成員應于招、投標結果公布后,根據當期國債發行通知中關于債權注冊場所的規定,通過財政部國債招投標系統填制(或默認)“債權注冊申請書”。
2、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據各承銷團成員填制(或默認)的“債權注冊申請書”進行總債權和分賬戶注冊,并在各承銷團成員證券賬戶記入相應數額的當期國債債權。
七、招投標組織程序
1、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跨市場發行國債時,其招投標工作通過“財政部國債發行招、投標系統(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標機構通過上述系統遠程終端投標。遠程終端系統出現技術問題,可在規定的招投標時間內,以填寫應急投標書(格式見附件)的形式委托國債登記公司代為投標。
2、在證交所市場發行國債時,其招投標工作通過“財政部國債發行招、投標系統(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根據工作需要,財政部選擇采用上述系統進行現場或遠程終端招標。現場招標時,投標機構派遣1-2人在現場指定席位投標;遠程終端招標時,投標機構通過各自所在地終端投標。遠程終端系統出現技術問題,可在規定的招投標時間內,以填寫應急投標書的形式委托證券交易所代為投標。
八、適用范圍及有效期
除另有規定外,2003年財政部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則。有效期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附件:2003年記賬式國債應急投標書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