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個人做了變性手術,已成為同性的兩個人的婚姻關系怎么處理呢?民政部日前對此作出明確答復:變性人的結婚登記合法有效,解除婚姻關系參照協議離婚處理。
據新華社報道,楊某(女)和游某(男)于1998年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婚后,游某生理上的女性特征日漸明顯,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2001年,經醫院確診后為易性癖,并為其實施了性別矯正手術。術后,游某向其原籍公安局戶政管理機關重新辦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證明。同為女性的她們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關系,但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從未遇到此類情況,又無法從現行法規中找到相關規定。
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請示后,經商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后答復如下:楊某和游某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結婚登記合法有效,當事人要求登記機關撤銷婚姻關系的請求不應支持。如果雙方對財產問題沒有爭議,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協議離婚處理,離婚的效力自婚姻關系解除之日起算。雙方因財產分割發生爭議起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當事人婚姻關系的同時一并解決財產問題。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盡管變性手術已逐漸被人們了解和認可,但有關婚姻等方面的法規還沒有對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體規定,因此,這個答復適用于解決所有類似情況。
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變性人同我國其他公民一樣,有權按照婚姻法與異性自愿登記結婚,這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障礙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