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17日下午,原婁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更效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在長沙結束了為期8天的審理。據三湘都市報報道,因該案涉嫌犯罪時間長、次數多、金額大、案情復雜,最后判決結果需經法院合議庭認真合議再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此案定期宣判。
在為期8天的審理當中,法庭就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趙更效46筆達數百次、共計折合人民幣862.0094萬元的受賄犯罪以及其利用擔任婁底市地區財政局長的職務之便,勾結他人共同挪用財政局公款188萬元用于營利性活動,非法侵吞公款50萬元的犯罪及其238.3887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事實和證據,逐筆逐次地進行了當庭質證。
被告人趙更效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予以認可。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被告人趙更效犯罪的成因、危害和應受到的法律懲罰,被告人趙更效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了從輕處理的意見。最后陳述階段,被告人趙更效對自己的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表示深深悔恨,感到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請求法庭考慮自己的認罪態度,從輕處理。
該案是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時間最長的案件,審判長表示,要克服困難,依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準確適用法律,對此案件作出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