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锻ㄖ芬幎,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從事債權和股權類金融資產處置業務,可以免征營業稅。
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吸收入股等方式,從中國境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取得中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權、債權、實物資產以及由上述資產組合的整體資產(簡稱重置資產),再將上述重置資產進行轉讓、收回、置換和出售等形式的處置,并取得相應的回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精神,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處置債權和股權重置資產(包括債轉股方式處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營業稅;處置其所擁有的實物重置資產所取得的收入,該項資產屬于不動產的,征收營業稅;屬于貨物的,應當按照增值稅條例及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企業處置重置資產取得的收入,扣除有關資產的原價、費用及損失后的凈收益,應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處置單項或組合重置資產發生的損失,可以從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組合資產應當在該組合資產全部處置完成后計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