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重慶豐都縣李國濤日前委托他的弟弟,準備和四川某監獄打一場官司,理由是自己在監獄勞動中受傷殘疾,賠償卻一直未能兌現。
據重慶晚報報道,李國濤是1992年豐都縣特大保險柜盜竊案的主犯,1993年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隨后他被送到四川某監獄。
1995年,他在監獄的一次勞動中受傷,從此留下終身殘疾。由于在監獄服刑表現好,他被改判有期徒刑19年。1998年2月,李國濤保外就醫。為治病,他花費了3萬元醫藥費,但這些費用卻沒人愿意給他報銷。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沈仁剛認為,沒有被執行死刑以前的人都有人身健康權,因此,正在服刑的李國濤具有人身健康權。按照監獄法規定,罪犯在監獄勞動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應參照國家相關保險規定對待。(陳能雄、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