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記者昨天從廣東省衛生監督部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廣東省一旦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將立即啟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程序,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接報后6小時內應同時上報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及時者將受到處罰。
今年剛剛開始實施的《廣東省食物中毒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對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作了嚴格規定。據悉,凡在廣東省內發生的、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患均需遵守此規定。
按照這一暫行規定,食物中毒事故分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較大食物中毒事故和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數1人以上、中毒人數50人(包括50人)以上即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達30~49人(包括30人)為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30人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