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7日電 臺灣“陸委會”今日上午舉行會議,討論臺當局新聞主管部門所提的“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像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發行銷售制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指出,結論達成政策上原則同意開放大陸簡體字書在臺銷售。
據臺灣媒體報道,進入臺灣銷售的簡體字書應符合“規定”:一、屬大專專業學術用書。二、非屬臺灣地區業者授權大陸地區業者出版發行者。三、非屬大陸地區業者授權臺灣地區業者出版發行者。四、非屬臺灣地區業者取得臺灣地區正體字發行權者。
至于辦理銷售事宜之機關,規定主管機關得委托圖書出版公會或協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
陳明通稱,未來經許可銷售的大陸地區出版品,可以在臺灣地區展覽。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雜志、圖書、有聲出版品、電影片及錄像節目,可進入臺灣地區展覽、觀摩,原則上不得于展覽時銷售,如若該出版品,是已經許可在臺銷售的大陸簡體字圖書,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