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0日電 足球裁判龔建平受賄案,29日下午在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建平有期徒刑10年。
據青島早報報道,18時左右,宣武檢察院的三名檢察官走出了法院,面對記者的追問,她們沒有任何表態就上了一輛等候在旁邊的紅色轎車離開了。大約10分鐘后,頂燈閃爍的警車將龔建平押走。
對于判決結果,龔建平的辯護律師王冰稱,還不清楚龔建平的意見,是否提出上訴要由他本人自己決定。
據悉,龔建平的愛人昨天參加了旁聽,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情緒一直比較穩定。龔建平本人對檢察機關所指控的大部分受賄犯罪的事實都坦白承認。
昨天的庭審過程中,沒有證人出庭。經過審理,法庭共認定龔建平在受中國足協指派擔任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B組聯賽主裁判員職務期間,先后9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7萬元,其中涉及浙江綠城、魯能泰山等比賽場次。
在審理龔建平案的過程中,龔建平也經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在庭審過程中龔建平差點暈倒過,并在法庭上吸過一次氧。盡管旁聽的人并不是很多,只有龔建平的家屬和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兩家新聞單位的記者,但從龔建平在法庭上幾近暈倒以及吸一次氧的情況看,龔建平自己的思想壓力很大。
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被認為龔建平收受賄賂9次收受財物共計38.5萬元人民幣的指控,在法庭判決時改成了收受賄賂9次收受財物共計37萬元人民幣,這其中之所以相差了1.5萬元人民幣。據龔建平自己交待,其中1.5萬元人民幣他送給了兩名邊裁,其中一名邊裁送了一萬元人民幣,而另一名邊裁送了5000元人民幣。這樣,送給兩名邊裁的1.5萬元人民幣,法庭就沒算在龔建平收受賄賂的金額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