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1日電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今天在此間宣布,北京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出臺。據人民日報報道,該項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在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將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至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100元。
在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及其以上的,凡符合條件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據北京市地稅局介紹,這次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是國有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本企業的富余人員。
以上稅收優惠政策的起止時間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李建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