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2003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最近經中央綜治委今年年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要點》強調,2003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繼續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的同時,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和管理,構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要點》共分七個部分:一、堅定不移地堅持“嚴打”方針,深入持久開展“嚴打”整治斗爭;二、進一步加強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三、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四、深化基層安全創建活動;五、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六、深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七、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摘要如下)
附:2003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摘要)
2003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緊緊圍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繼續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的同時,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和管理,構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一、堅定不移地堅持嚴打方針,深入持久開展嚴打整治斗爭
各地要認真總結和自查嚴打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建立和完善公眾安全感測評機制,科學評估當地的社會治安形勢,有針對性地部署當地的嚴打整治斗爭;要繼續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等多發性犯罪,因地制宜地開展破大案、打現行、挖團伙、追逃犯、治爆緝槍等專項斗爭。嚴厲打擊、防范暴力恐怖活動和制販毒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劇毒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鏟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繼續推進“掃黃”、“打非”斗爭。要把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各種專項行動與嚴打整治斗爭結合起來,突出工作重點,偵破大案要案,依法嚴懲走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各種經濟犯罪活動。要積極開展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斗爭,依法嚴厲打擊其違法犯罪活動。
二、進一步加強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綜治委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在堅持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的同時,大力加強治安防范工作。要在黨委、政府直接領導下,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統一協調,以公安部門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為依托,以社會面、居民區和單位內部的防范工作為基礎,以案件多發的人群、區域、行業、時段為重點,在直轄市、地級市城區或以縣(市)為單位,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結合、專群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增強全社會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大力推進公安警務制度改革,優化警力資源配置,加強社區警務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在農村地區積極探索派出所警務運作機制,逐步推廣民警駐村制、巡訪制、包片制等警務制度。要適應城市社區建設的發展,將社區治安防范與社區建設同規劃、同部署,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綜合素質。采取有效措施,嚴密防范“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加強對社區閑散青少年、有輕微違法行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推動《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防計劃》的實施。深化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優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三、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要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堅持定期排查、通報、部門歸口調處、領導包案調處、督察督辦等工作制度,及時上報工作情況,防止敷衍推諉、釀成大事。要重點排查調處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可能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結合起來,將工作重心放在最基層,抓早抓小抓苗頭。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調解組織的作用,注意發揮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協助黨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工作。
四、深化基層安全創建活動
各地要積極探索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的檢查、考核與評估指標體系建設,結合地區、行業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提高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的質量。要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和治保會、調解會、治安信息員隊伍建設,制定和完善聯防工作和聯防隊伍管理、外來人員及出租房屋管理、刑釋解教人員管理等規章制度。大力推進“法律進社區”工作,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在社區的落實,更好地動員社區群眾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工作。要把基層安全創建和其他群眾性創建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注重實效,為群眾辦好事、實事。要盡可能地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提高安全創建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
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綜治委、辦的職責任務,規范工作機構,確;鶎泳C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各地要對縣(市、區)、鄉鎮(街道)綜治辦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充實力量,增加投入,改善裝備,使之更好地發揮作用。要加強對社區治保、聯防隊伍,調解、幫教隊伍,外來人口協管員以及兼職法制副校長等基層綜治工作隊伍的管理和教育,積極探索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綜治組織的有效運作方式和工作制度。
六、深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要認真總結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經驗,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檢查考核標準,切實做到把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實績作為干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作為干部晉職晉級、獎懲的重要依據;要按照獎勵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地方、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干部給予嘉獎的工作制度;要堅持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對縣級以上的地區要加大督察的力度,對縣級以下的基層單位要加大領導責任查究和一票否決的力度。
七、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
要大力宣傳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任務,宣傳推廣各地綜合治理工作的典型經驗,宣傳有關部門積極參與綜治工作、齊抓共管的典型經驗,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在綜合治理宣傳中的作用,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系列宣傳報道。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研究工作,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總結綜治工作的成功經驗,研究綜治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探討綜治工作的對策和規律,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范化、法制化建設。(據人民公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