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2月1日(大年初一),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東風路派出所所長柯新建公然違反公安部“五條禁令”,酒后駕車釀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惡性交通事故。目前,柯已被刑事拘留,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人民公安報報道,黃石市紀委、監察局已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大冶市公安局局長、政委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大冶市公安局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副局長、副政委引咎辭職。
2月5日,公安部工作組會同湖北省公安廳工作組到黃石市第二看守所與柯新建進行了交談。柯深感后悔和內疚。他反思認為,自己有四點教訓:一是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二是僥幸心理作祟。三是輕原則,重“義氣”。四是平時養成紀律松弛的習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