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2月8日,一起在全國公安機關學習貫徹公安部“五條禁令”期間發生的民警酒后駕車交通肇事案件受到嚴肅處理,南京公安局違紀民警楊先福受到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新華報業網報道,元月31日晚8時30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民警楊先福吃完年夜飯后,酒后駕駛一輛私家牌照的微型面包車從棲霞區太平村回家。途中行至龍蟠中路南京軍區西大門附近時,發現有人橫穿馬路,隨即采取制動措施,因雨天路滑造成車輛側滑,車子左尾后部將兩名行人刮倒致傷。事發后,南京市公安局十分重視,立即派員趕到現場做好傷者救治工作,并對民警楊先福酒后駕車問題進行調查核實。2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黨委專門召開會議聽取市公安局紀委調查處理情況匯報,認為這起酒后駕車交通肇事發生在全國公安機關學習貫徹公安部“五條禁令”期間,錯誤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壞,必須從嚴處理。鑒于“五條禁令”自2月1日起實施,這起違紀案件發生在禁令實施之前,因此,本著從嚴執紀、警示隊伍的目的,南京市公安局黨委依據《江蘇省公安廳關于嚴禁公安民警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規定》,給予其嚴肅處理。
南京市公安局還將這起案件通報全局,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引以為戒,從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