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日電 中國國家計委外資司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指出,中國將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舉借外債實行總量調控,其基本原則是既有利于外債總量控制,也方便外資金融機構開展境內外匯貸款業務。
據悉,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了《外債管理暫行辦法》。針對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外債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中國已就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益和防范外債風險作出了因應。
一是二00一年中國對登記外債口徑進行了調整,即將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外負債納入國家外債統計監測范圍,而境內機構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的負債不再統計為外債;
二是二00一年底中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取消了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開展外匯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外資銀行可直接向中資企業發放外匯貸款。因此,《暫行辦法》明確,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外幣債務,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作為居民向非居民舉借的債務為外債,國家將對此實行總量控制?紤]到外資金融機構外債管理的特殊性,具體管理辦法將另行制定。
該負責人并指出,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將陸續出現以人民幣計價的對外債務問題。如經批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從事境內證券投資,其購買中國債券將形成人民幣計價的對外債務;境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對外轉讓不良債權時,也會產生人民幣計價的外債。對于上述問題,中國將結合新的課題加以研究,在條件成熟時納入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