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山東省濟南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原正處級干部張朝陽私設小金庫,貪污公款逾40萬元、收受逾10萬元財物,近日被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據檢察日報報道,張朝陽在擔任濟南市體改委辦公室副主任兼主管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于1993年5月與時任該市體改委主任的孫某共同將本單位一部分資金存入小金庫,供平時使用。1997年孫某病故,張便將剩余資金27萬元全部占為己有。同年9月,張再次將該體改委借給某公司公款所得利息14萬元揣入自己的腰包,并先后伙同他人多次私分公款。
至案發前,張朝陽共貪污公款達42.95萬元。另據查明,張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電腦等錢物,總價值達10萬余元。(盧金增)